“3.15”着重打造和谐消费环境

时间:2020-05-28 14:3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符向军
  两会热烈召开之际,又值新一年“3.15”的到来。各地一如既往的举行消费维权知识咨询解答等形式多样的“3.15”服务活动。但从一些媒体披露的信息,公众对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接受咨询服务等活动的热情并不高涨,代之以冷淡。这一现象说明每年这几天额外起劲的“3.15”维权活动已经不再那么受到人们关心,关键是要靠平时花功夫,不使“3.15”活动流于形式,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要花大力气积极打造和谐消费环境,在社会上建立形成“天天3.15”的机制和氛围。

  近年来,虽经各有关部门努力,消费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目前消费环境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虚假消费信息充斥,消费者难以获得真实充分的可靠资料,遭受恶意欺诈的现象随处可见;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一些经营服务场所还不时出现消费者被搜身、挨打的事件;在农村,农民的消费环境不容乐观,假冒伪劣农资、劣质农机损害农民的情况仍很严重;在一些消费服务领域,消费者利益受损害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一些具有独占垄断地位的行业和企业利用其特权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相当突出,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消费者找经营者交涉难、索赔难、投诉难、打官司难、取证鉴定难、冲破地方保护伞难等等,这些都说明当前社会的消费环境还远未达到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和谐”程度。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消费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用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来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在这个前提下,中消协确定2006年度主题是“消费与环境”,中消协秘书长母建华解释说,“‘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的‘环境’包括市场环境、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三个方面,这与构建和谐社会所要求的消费环境是一致的。”和谐消费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应有之义和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当今社会的主要矛盾仍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这个矛盾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消费领域体现出来的。因此,消费环境好不好,是否做到“和谐”,直接关系和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可以说,没有一个和谐的社会消费环境,就不可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可见,和谐消费环境的建设应引起两会代表委员的重视,要求各有关政府、执法部门以及动员民间社会的力量加强对存在问题的治理整顿力度,建设良好和谐的消费环境,使消费环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

  当前,我们应该坚持用“和谐”这一高标准,持续开展好“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衡量和推进消费环境建设,使消费环境建设呈现更高的层次,建立形成“天天3.15”的机制和氛围,而不能老是停留在年复一年的在“3.15”到来之际搞些消费知识咨询等权且草草应付一阵、敷衍了事的肤浅形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