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法官检察官的“断层”问题

时间:2020-05-28 14:2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钟文华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以确保西部及贫困地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正常履行职能。

近年来,西部及贫困地区一些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队伍来源短缺、办案力量不足且有逐步加剧的趋势。这个问题记得在去年的两会许多代表委员提出了这个问题,今年两会许多代表委员也同样提出了这个问题,有的代表委员将其称之为“断层”现象。

在西部及贫困地区一些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出现“断层”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首先是在西部及贫困地区法律人才奇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检察官法》颁布后,对法官及检察官的提出了高要求,特别是在2001年修正后,要求更进一步地提高了,学历由专科到本科,还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如此一来,在西部及贫困地区的一些地方多年来没有人通过司法考试,使得法官、检察官无选择的对象,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又不愿在这些地区做法官、检察官;其次是外地区的人不愿意进入条件较差的西部及贫困地区工作。西部及贫困地区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差,办案条件差,环境恶劣,工作任务繁重,多数人都宁愿找不到工作也不愿意到这些地方工作;再次是受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制约,法院、检察院没有编制,人员进不来。

缓解法官、检察官的“断层”问题,《意见》提出了中西部地区互派法官挂职锻炼、法官检察官短缺地区地县两级结对子等具体措施来建立人才对口支援机制;在必要时,录用主管机关可以适当放宽开考比例;积极组织开展“西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活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志愿者留下工作;通过大力弘扬优良传统作风,宣传表彰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等措施也是可行的。但笔者认为,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断层”问题,还必须解决:一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问题。如果说法院、检察院是垂直管理,法官、检察官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统一调配,人、财、物有调配权,那么就可以把相对文化发达的地区进行统一招收法官、检察官,再统一分配到西部及贫困地区去,或进行轮岗,以达到统一调配人力资源,待遇上可进行调剂。二是落实《法官法》、《检察官法》中法官、检察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问题。《法官法》、《检察官法》第十二章对于法官、检察官法的工资保险福利作了专门的规定。《法官法》 第三十六条:“ 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检察官法》第三十九条:“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规。”但《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已十多年了,国家还未制定相应当的规定,各地还是套用公务员工资规定,这不符合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不利于吸引法律人才。

法院、检察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作用是公众皆知的,西部及贫困地区同样需要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要从根本上解决“断层”问题,还需要从体制和待遇上作出相应的规定,才能更有效地达到效果,促使我国步入依法治国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