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6日,法制日报一篇《济源煤业公司两年瞒报7起死亡事故》的报道引起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关注,并将报道中反映的问题批转下去要求核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立即责成豫西监察分局前往当地进行核查。豫西分局核查报告的内容是假的!核查组根本没有到死亡矿工的家里去核实,而是在宾馆里坐等济源煤业公司通过花钱堵住了死者家属的嘴,让她们把井下死亡事故说成病亡。在死亡矿工陈援朝的家里,死者妻子王某告诉了记者一个细节,煤矿的两个领导临走前一再嘱咐“最好在我们退休前不要把这件事的真相说出去。”(3月21日新华网/法制日报)
煤矿的领导凭什么说“最好在我们退休前不要把这件事的真相说出去”?退休后说出去就没事了?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只要当事人在退休前不出事,全身而退,就啥事也没有?在某些人的眼里,退休就是一道坎,只要过了这道坎,就不受法律追溯,就拥有了“豁免权”,这种对于退休的误读不知误导了多少人,贻害了多少人,延误了多少拯救灵魂的良机!
不仅如此,由此还衍生出一种盛行的“临界现象”。有人自以为反正要退休了,牢骚满腹,不愿为单位多做一件事情,自己多吃一次亏。有人遇到难事讨价还价,争抢荣誉待遇,一着不让,连外出考察要争得脸红脖子粗,更有甚者,“马上就要告老还家了”成了一种借口和筹码,放纵自我,言行恶劣,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个别手中有权的官员抓紧勤“捞”致“腐”,否则过了这个村没了这个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应该看到,“最好在我们退休前不要把这件事的真相说出去”,不仅仅退休这样一个特殊的“腐败易发”阶段的警示,而且是对现行法治的一次拷问。两位拿钱封口保官的煤矿领导,指望退休后这笔账就一笔勾销,并不全是主观臆想。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着一些从人性角度考虑,对老弱病残者体现从轻从缓或减免处罚的情况,但如今形势发生了变化,生存质量的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也随之提高,临近退休和退休,并不等同于羸弱之人。公正严明的法律不允许退休成为任何人免责的借口。即使离开工作岗位,还是一位社会主义的公民,还要履行宪法规定的法定公民义务,还要在国家法律的约束下行使个人权利。当下应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只要你做了坏事,别说退休了,就是跑到国外,也要追回来问责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