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乐业

时间:2020-05-28 12:5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入手。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这是保障劳动者乐业的一个福音,期待通过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特别是劳动者的意见,让这部法律日臻完善,真正成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尊严和权益的利剑。

  这些年,劳动者受到欺辱和压榨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用人单位以就业形势严峻为恐吓手段,温情脉脉地告诫劳动者“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其实工作努力与否完全是用人单位说了算,说你不努力就要让你走人。更有甚者,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给劳动者以起码的安全保障,让劳动者成了当代的“包身工”。劳资关系的紧张和恶化,让劳动者的尊严和权益得不到保障,也因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仇富思想空前浓烈,给私人老板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全感。再加上少数官员片面地强调资方在安排就业方面的功劳,忽视对他们落实劳动法情况的监管,让个别欺辱和压榨劳动者的行为更加肆无忌惮。

  我们欣喜地看到,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其中有很多亮点,如不签书面合同权利同样受保护 、合同终止也能拿到补偿金、建立劳务派遣资本金制度、严格试用期的设定范围等等,这些都切中了劳动关系方面的时弊,非常令劳动者欣慰。但是,“徒法不能自行”,对这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关键是要贯彻、执行好。对此,作为市场经济管理者的政府首先需要明确,政府只有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才能保护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下大的力气,切实建立起严格的劳动监察机制,让各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同时,建议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除采取经济手段外,对其中性质恶劣者要采取刑罚手段,让自恃财大气粗、不把劳动者当人者蹲大牢。

  总之,笔者对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乐业的相当期待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规定更细些、惩处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规定更严厉些、落实劳动者权益的力度再大些,让所有的劳动者都有尊严、有保障、有报酬快快乐乐地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