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警察揣着罚单,在并不通行的路上见车就贴。一个交警在1000米的非通车路段,用5分钟时间,开出了16张罚单共计2550元罚款,速度之快令人咋舌。有关方面解释说,该交警近两三年一直上中、晚班,由于无法照顾好家,和妻子发生了一些摩擦,因此值勤时脾气不是很好。(4月10日市场报)
因为“心情不好”,就将罚款当成了宣泄郁闷的手段——且不说这解释是不是强词夺理,而如果真的如此,岂不更把人吓出一身冷汗?罚款还只是警察执法的手段之一,如果警察“心情不好”就要乱罚款,那么要是心情不是一般的不好而是更糟糕,那么是否就要扣车子、吊销驾照,甚至拔出枪来就开呢?“心情不好”就乱开枪的假设自然是极端之言,然而警察在执法中的随心所欲却早已不是假设。比如去年10月份,深圳一位李姓先生,上班途中就被两个警察抓了起来,又是被铐起双手,又是被塞进囚车,查了HIV还要验尿,折腾了一圈被告知“你可以走了”——这算哪门子事的事,原因就因为李姓先生人长得瘦,被警方当作吸毒者了。不知道抓李先生的那两个警察那天的心情好不好?
“心情不好”就用5分钟时间开出16张罚单,但这里需要匡正的是,滥开罚单并不只是因情绪不佳;警察兴高采烈的时候,罚单照样可以滥开。还记得被媒体曝光的河北武强县交警大队吗,上路拦车罚款曾是该交警大队“创收”的“财源”,因为罚款“业绩”和个人收入挂钩,上路拦车成了“肥差”。在人人踊跃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轮流上场的形式,连财务会计、办公室成员这些内勤人员都有“机会均等”。
如果说“心情不好”滥开罚单,心情大好也滥开罚单,已让人纳闷,搞不清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心情,那罚单才能不滥开,那么尤让人费解的是,违法行为就摆在警方眼皮底下,却照样眼开眼闭,莫非也与警察心情的好坏有着因果的关系?前些日子媒体披露,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赌局公然设在了大街上,记者连续三次报警,次次石沉大海,警方置若罔闻。这不管不问,是因为心情好呢还是因为心情坏?
权力缺乏规范,以至随意执法、盲目执法,使法律变成了橡皮泥,左一捏就变成了这个样子,右一捏又变成了那个样子。有议论将此归于警察自由裁量权过大。这话当然有道理。然而自由裁量权过大,大到了如何执法只由心情决定的地步,这样的“自由裁量”,难道还能听凭其“自由”下去吗?而在种种“自由裁量”之中,我们是否还看到了腐败的影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