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少拿官司“说事儿”

时间:2020-05-28 11:3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宇峰
  娱乐界就像是一个大锅,绯闻、爆料、秘史、性和吹捧在这里煎炸煮炒,花样不断翻新,怎么吸引人就怎么来,目的就只有一个,那就是使娱乐界始终保持着一种亢奋的状态。可能是其他手段都不能够提起老百姓的审美疲劳,笔者发现了一个现象,那就是娱乐界的炒作大师爱拿官司说事儿。这边《馒头》、《霍元甲》的烽烟未熄,这边又是郭德刚官司缠身,高晓松也扬言要状告韩寒但是不了了之,以前状告黄建中的想成名女人见炒作后不见红反而一鼻子灰,近来又状告张导演,这真是应了陈凯歌的“人不能够无耻到这个地步”。法院俨然成了明星或者准明星的“戏台子”了,你方唱罢我登场。

  中国人有“耻讼”的传统,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走进法庭的,打官司既费时间,又伤和气,还花金钱的。但那些以抛头露面为职业的明星动不动就因为一点芝麻粒大小的事情闹上法庭。作为一个明星,不可否认,有些事情实在没有办法解决了,也是需要通过司法的手段来找一个说法,比如盗版、人身损害和合同纠纷,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所看到明星官司除了这些,更多的却是可告可不告甚至没有一点价值的事情就上了法庭。明星嘛,一句 “有什么事情找我的律师上法庭谈”,很是潇洒,派头十足。对明星而言,钱自然不是问题,也有律师代劳,官司的输赢可能是另外一回事情。更重要的是,都闹上法庭了,肯定是大事情啊,接下来的就是媒体的狂轰滥炸,免费的宣传一下子可以把明星抬上娱乐版面红上几个月,尽享免费的午餐,何乐而不为呢?媒体因为有爆料,自然吸引眼球,报纸大卖,实在是“双赢”的局面。

  明星爱拿官司“说事儿”,大多的目的不是真的想找个说法,而是想借助官司进行炒作,使自己始终站在公众的面前,目的就是想出名或者出更大的名。具体到法院这边,因为法院是奉行“告要理”的原则,明星也是平等的公民,来告状法院自然也要理(不一定是受理),除非是涉及不宜公开审判的案件,都要公开透明地进行公布审判信息,至于明星借助官司进行炒作,媒体进行推波助澜,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影响法院的审判,法院是没有办法干涉的。在法院审判资源普遍不足的情况下,明星动不动就闹上法庭,的确是浪费了审判资源,这样一来无形之中就给法院增加了审判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很多真正需要及时处理的案件的诉讼效率,对社会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