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心总是隐隐作痛,并不是因为这潮湿的天气,而是读了3月29日人民法院报头版两篇文章之后,心中总有一种不吐不快的感觉。
作为一名法官,李红森无疑是完全值得我们敬仰的,他崇高的操守足以成为人民法官的一面旗帜。但是,当我们审视“有一种崇高叫清贫”这一论点,我们不禁要问:难道,清贫要成为现代人民法官的旗帜?难道,只有清贫才能彰显人民法官的崇高?为什么我们英年早逝的人民法官总是如此清贫?就是因为他们不贪不占,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因此他们清贫,因此他们崇高,因此他们病倒了连几万元的医疗费用都无力承担,因此他们面对的是一张张停药催款通知单……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难道李红森不想多为建设法治社会多出一份力,不想在周末陪妻子和女儿一起去海边看红树林?
法官是一个崇高的职业,优秀的人民法官更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凭什么,有的人就挥金如土,灯红酒绿,一顿饭吃掉几万元?凭什么,有的人骄奢淫逸,住的别墅,开的奔驰,千金一掷为红颜?而我们的法官,却清贫得连几万元的医疗费用都无力承担!这就要拷问一下我们的社会机制,拷问那些对改善和保障法官生活待遇有话事权的官员们,是否愿意让法官的清贫继续下去?是否看到那双双茫然的泪眼隐含着多少悲哀和伤痛!
清贫是一种物质状态,崇高是一种精神境界。清贫的物质状态下塑就李红森如此崇高的精神境界,在已步入小康社会的今天只是一种特殊性。我们讴歌李红森,我们悼念李红森,但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法官清贫的现状,要使所有的法官都有一种高尚的情操、崇高的精神,那仅仅是一种空洞的口号,一种苍白无力的说教。
清贫,是法官一种难言的伤痛!是法治社会进程中的一种无奈!
清贫,我们不叫它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