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立人之本。梁启超先生在《什么是文化》中说:“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 我国有着绵延几千年建立起以道德为根基的儒家文化,有着爱民如子的清官文化和冒死进谏的忠臣文化,但由于我国历史上不存在独立的司法权和独立的法官职业,也就长期缺失公正中立的法官文化。在我国已开启法官职业化之门的今天,法官文化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和特有的行业文化,我们必须大力倡导并发扬光大。
首先,要大力倡导法官的精神文化。法官的精神文化,是法官文化的基础和核心。在司法思想上,要倡导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从而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在司法理念上,要倡导司法民主、公正、公开、独立、中立、高效、文明、为民、廉洁等现代司法理念;在司法道德上,要倡导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等职业道德观,并具备正直善良、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等高尚的道德操守;在司法精神上,要倡导潜心研究专业知识、善于审判疑案难案的专家型法官精神,长期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法官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办案新思路的执行法官精神,擅长调解、案结事了、一心为民排忧解难的民事法官精神等,并以高尚的法官精神塑造新时期的法官。
其次,要大力倡导法官的知识文化。知识是法官司法的智能之源。法官知识文化主要包括法官的法学、政治、历史、文学以及与审理案件相适应的其他知识。在社会的转型和变革的潮涌中,法官作为社会矛盾的终局裁判者和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审理的案件大到社会和谐稳定,小到邻里家庭纠纷等,所涉及的知识包罗万象,这就要求法官必须有一个符合自身文化特质的知识结构来驾驭和衡平。对此,一个优秀的法官除必须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和系统法律专门知识外,还应该是一个历史学家,他能够倾听时代的声音,感受时代的变迁,把握时代的脉搏,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他同时应当是一个社会学家或经济学家,能够分析社会力量和社会结构的变化,通过社会利益分配与均衡来维持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
第三,要大力倡导法官的行为文化。相对于社会其他人群,法官群体在行为方式上的程序性和相对封闭性,对传统法官行为文化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要通过法官的审判行为,来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建立和谐文明的社会关系;通过法官的司法宣传行为,来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通过法官严肃而谨慎的社会交往行为,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以维护法官公正、廉洁、文明的司法形象;通过法官的司法人事行为,从而优化法官群体、激励法官公正司法;通过法官的文体行为,来活跃法官文化生活,提高法官健康素质、陶冶法官情操等等。
总之,法官文化形成的基础在于法官的独特地位。在西方国家,法官被誉为“法律的保管者”、“活着的圣谕”,法官不仅仅是定纷止争的裁判者,同时还肩负实现社会正义、进行权利制衡、引导社会发展方向的重任。正因为法官的独特地位,法官文化才成为人类文化中的璀璨明珠,成为支撑司法发展的灵魂。诚然,法官文化的传颂,不是少数法官创造的产物,而是法官群体共同努力的结果。因此,法官文化建设必须倡导法官群体积极地、全面的、有广泛参与地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自由发展有“独立主体”自觉性的法官繁衍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