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当信仰法律

时间:2020-05-28 09:3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孙涛
  也许现实的法律体系和执法环境还有很多缺陷,也许我们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之时现实对法官还有很多不公正之处,也许对法律的价值追求距离我们的理想还很遥远,但是,作为选择了法官这一神圣职业的法律人,我们应该用法律精神主宰自己的灵魂,应该把法律作为自己终生为之奋斗的信仰,应该把法治的内核书写进自己生命的每个细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向社会大众传播公平和正义,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之中真正树立起应有的权威和正气,也才能在诸多困惑和难题面前表现博大的胸怀和足够的理性。

  信仰,是人类在生生不息中蕴藏的一种神奇力量;它像一盏明灯,曾照亮了人类,从蒙昧到智慧;也指引着每一个人,从生到死,从茫然到快乐。我主张人人要有信仰,但同时尊重每个人的信仰选择;主张每个公民遵守法律,但不强求人人把法律作为自己的信仰。然而,我希望每个法官选择法律作为自己的人生信仰,因为人类在走向文明的过程中选择了法治社会,而法官这一职业也集结了法治精神的全部内涵,那么我们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也就应该选择法律作为自己的人生信仰,否则,岂不是欺骗自己,愚弄大众?

  法官信仰法律,必须透过其人格特质体现出来,而不是简单的法条适用;必须超越其物质生活和精神追求的层面,成为其灵魂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能只表现为口头或书面。把自己当作法律的化身是对法律信仰的机械解读,而把法律精神作为自己做人、处事、判断的价值观却是法律信仰的基本要求。用法律成就人格,信仰让人格高尚,法官的人格魅力照耀人类社会的和谐、文明,应是我们孜孜不倦的追求。

  让社会大众能够从每位法官的身上感知到法律的人格魅力,可以说,是法治社会成熟的标志。目前,我们的社会正走在法治建设的途中,所以希望我们的法官为之信仰,为之奋斗。我相信,选择了有信仰的人生,就是选择了快乐的人生;选择了法律的信仰,就是选择了社会的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