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崇高的价值理念,是人类社会孜孜不倦追求的理想。法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目的核心内容。要把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贯穿于法治的全过程,就必须维护司法的权威。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样一个被全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却在司法运行的过程当中发生着扭曲,甚至每每被法律人自己所践踏。
一个时期以来,总有一种声音、一股氛围、一些人们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关注着法院、紧盯着法官、抨击着法院、涂抹着法官,作为身处这种气氛之中的法官,笔者发自内心地感激那些关注法院和法官者的浓浓爱心,感谢那些以不同方式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贡献的人们,也倍感我们每位法官肩上责任之重大,所以坚守自己职业的操守不敢有一丝懈怠。但是在用一种宽容心理接纳了这样一个不正常的现实或现象之后,我不得不思考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中伤法官,谁得到了利益?
实现公平正义,法官是居中裁判者;实现和谐社会,法官是定纷止争者;实现依法治国,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不可缺少。然而,当一种声音、一股氛围、一些人们把中伤法官作为手段,甚至作为目的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探究其用心所在了。
其实,有些问题不用研究,结论是显见的。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相当一些人选择司法救济的终极目的,一旦法官的中立不能为其终极目的服务,有些人就选择了连同法官一起打倒,那么,中伤法官就是其基本的手法之一了。某些以法律为屏障攫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法律人采用同样的手段也就不为怪了。怪就怪在那些所谓的法律人何以这般短视?他们依靠法律为其生存的手段,却要毁掉法治的大堤以中饱私囊;他们明知法官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中的重要,却要不择手段予以中伤或贬损;如此这般他们在实现利益最大化之时,岂不丧失了人性的良知?难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总是这么艰难,原来是有些法律人在挖着法治的墙脚。
从眼下看,也许有人中伤法官实现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从个案看,也许有人从中伤法官中实现了某些目的,但是,放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局,没有人会从中伤法官中得到利益,房倒了谁能避雨?
我们接受善意的批评,接纳忠诚的指教,愿意改正自身的不足,希望在共勉中提高,但是,鄙视恶意的中伤和无端的贬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