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土资源部通报两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将对发生在河北省和安徽省的两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直接进行公开调查,并给予严肃处理。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指出,目前,土地违法出现了地方政府主导的特点,其表现之一是,政府违法带有普遍性,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政府;二是政府违法用地带有发展地方经济的色彩。当要查处时,地方政府称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4月16日《新京报》)
2004年初,温家宝总理在国土资源部上报的一份反映耕地流失的材料上批示:“三令五申,收效甚微;触目惊心,后患无穷。”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从2004年5月起,中央启动最大力度的整顿全国土地秩序活动;之后国务院又提出,要积极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当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然而,在地方政府面前,“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却失效了,土地违法现象严重反弹。本应是执法主体的地方政府成了违法主体,恐怕是政策制定者所没有想到的问题。
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这是不能否认的问题。但很多地方对这一道理却有着认识上的误区。有的地方片面强调地方经济的发展,把保护土地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不惜把大片的基本农田低价出让或无价奉送给客商,这种情况到现在还在一些市县延续;有的官员把城市化、工业化等同于占用耕地,把城郊的农田被圈起来,等着招商;有的地方政府认为“靠种地永远不能发家致富”,便鼓励农民集体把土地卖出去、租出去。在这样的思想观念面前,“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往往会被视而不见。
而在管理机制方面,因为不是垂直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很难监督同级政府的用地行为,在个别时候还成了同级政府违法用地的高参,以致于边整改边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于是,有了项目就得占地,每落实一个项目时,地方政府都要召开专门会议,国土资源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大局,以落实项目为最终目的。没有建设用地,就占用非建设用地乃至基本农田,没有规划就进行调整,先调整后上报,甚至只占不报。
同时,历次清理整顿中,对于违法用地案件都是采取从宽处理的办法,补上一个补办合法的手续了事,出现了“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现象,造成了谁违法占地谁占便宜的事实。在实际中,很少有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的,往往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一些地方致力于形象工程,只顾表面轰轰烈烈,无视潜在包袱沉重,更不管是否为当地增加负担,置法律政策和农民利益于不顾。于此,侵犯农民利益现象、低标准土地补偿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现象泛滥也就不足为奇了。
显然,再好的政策、再严的制度如果不能落实,也只是一纸空文。要让“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挺起来,把耕地保护好,不仅要转变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人的观念,更要严格执法,让好的政策和制度能够得到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