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安徽黄山市中心城区的市公安局办公大楼顶设置了巨幅香烟广告,从去年8月起就遭到市民强烈批评,在市政府网的“黄山民声”上,不少市民发帖表示,市公安局此举严重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有损公安局作为执法机关的形象。但至今该香烟广告几经改头换面后,仍然高高矗立在公安局大楼警徽上方。(4月26日《新京报》、新华社)
在公安局办公大楼顶设置巨幅香烟广告,其不合法性勿需置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但面对市民的普遍质疑、市长热线的转交处理、工商部门的行政干预,黄山市公安局依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看来,如何让公安局撤下香烟广告牌,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此香烟广告牌出台之初,黄山市公安局方面因为不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出此下策尚可理解,但在受到市民的批评并指出其违法之处后,公安局依然稳坐钓鱼台,就难以让人接受了。此种作为,不仅是在无视社会的舆论监督,更是在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公然与国家的法律作对。事实上,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私人化,正是国家权力转化为个人利益的公式。在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背后,必然存在少数领导在借机敛财,这恐怕是该市公安局领导如此“执着”的根本原因。
监督机制欠科学、制度不健全往往会导致公权私用、特权乱用。对黄山市公安局,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等显然是形同虚设;同时,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也是苍白无力;而面对公安局的权力垄断,作为同级机构的工商局只能有心而无力。于是,公安局无视群众意见,搞部门利益大于国家法律,也就不足为奇了。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一项非常复杂、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立足于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构建,教育、监督、制约、惩诫手段并用,方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就黄山市公安局而言,对其一把手局长和书记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显然是重点。如果公安局的一把手有一点法律意识,其权力受到了合理的制约与监督,我想,在有关方面的干预之下,公安局的广告牌恐怕已经撤下来了。
在这一事件中,受到最大伤害的其实是那些普通的市民。公安局挂不挂广告牌对他们的利益并没有多大的直接损害,他们所关心的是政府公权部门的形象;而公安机关的一意孤行、执法犯法,则会让他们怀疑这样的公权部门能否维护法律的正义与社会的公平。事实上,若这些普通市民也拥有对公权部门的监督权力,能够对公安局的权力形成制约,恐怕公安局的广告牌撤下来的还会更早些。
而显然,在公安局办公大楼顶设置了巨幅香烟广告这一事件中,我们要探讨的不仅是执法机关的形象等命题,更是涉及如何制约权力、如何源头防腐、如何赋权予民等大命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