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短的判决谈最好的判决

时间:2020-05-28 07:2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邹慧
  据说,中国古代“最短的判决”只有一个字。

  有一女子,在丈夫去世之后想要改嫁他人,但是公公却出于种种原因而竭力阻拦。反复协商几次未果后,女子向判官大人提交了一纸诉状,上书八个大字以表明自己可以再嫁的理由——“夫死,无嗣,翁鳏,叔壮。”

  判官大人接状后,核实该女子所言不假,便据实以理地下了只有一个字的判决:“嫁!”

  是否真有此事我无从考证,也并不关心究竟发生在哪朝哪代,姑且让我们相信它是真的吧。那么,这只有一个字的判决便足以说明判官的最终决断和解决问题的方式,真是堪称妙哉!

  然而,这种“最短的判决”只可能发生在中国的古代,我们现今的判决书是断不能如法炮制的!

  现代社会的法院判决越来越讲究说理的充分性,据以下判的理由部分可以说是整个判决书的“灵魂”所在。没有充分、逻辑紧密的说理,不仅难以使当事人信服,而且会极大损害法院与法官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把当事人之间的诉争矛盾转嫁到法院甚至法官身上,造成很不好的社会影响。这些,都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同时,我国法院的判决也绝不可能像有些国外判决那样让人长篇累牍,所用纸张需以“米”数来计量!我们的判决要兼顾说理的充分性与语言的精炼性、条理的清晰性,还要有个案的特点。针对不同的案情与证据,运用不同的分析手段、说理方法,既要条理清晰、说理充分,又要用词准确、言简意赅。这样,才能使当事人在阅读判决时充分理解法院的判决理由,明白自己的官司赢在哪里,输在何处。

  法院判决还有一个经常被大家忽略掉的作用,就是它在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性”——法院要通过判决书上的文字让当事人了解事实和证据是如何认证的,根据什么法律规定的哪条哪款作出了判决等基本信息。这种“传达”最终要通过判决内容的方式展现给当事人,也是所有判前工作的集中总结。然而,如何做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我们凭借的不单是磨破了嘴皮子,跑断了脚板子,还要切实“落到纸面上”!案子审完了,最终握在当事人手上的,往往就是盖有法院红章的这一纸判决,也是当事人得以反复揣摩的唯一“凭借”。理由空泛,粗制滥造,无疑会让民众视判决为看不懂也不爱看的“天书”,无法达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让案件当事人“胜败皆服”,树立在人民心目中的法官与法院的形象才会挺拔、高大,成为公平与正义的使者!

  英国法官休厄特有句名言:“不仅要主持正义,而且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法官是在主持正义,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让人们“看”什么?看态度、看作风,看程序、看结果。

  曾经有个案件胜诉一方当事人说过这样的话:“……过一段时间我就把判决书拿出来看看,多少次了,每次都觉得法官的道理讲得实在太好了……”

  我相信,这样的判决才是最好的判决!

  作者来自: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