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导,5月17日,北京二中院向社会发布了5份悬赏执行公告,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且公开曝光了一批被执行人。悬赏执行的案件中,有一起执行标的金额为1145万余元,若债权全部实现,协助提供“老赖”财产线索者可获得115万元的高额赏金。这不但是北京市法院在今年展开的“执行风暴”中开出的最大一笔赏金,可能也是全国法院有史以来就个案执行所开出的最大一笔赏金。这个案件如果悬赏执行成功,大概可以进入上海的吉尼斯纪录了,在中国的审判史上,也是可以大书一笔的。而公开曝光的案件中,有的被执行人竟然是省级国家机关和全国知名的大型企业。
本来,中国人是以诚实、勤劳著称的。本来,中国人尊崇的道德标准是先国家、次集体、后个人;是先公后私、大公无私的。本来,中国人应该最遵守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的,最自觉执行体现法律意志的法院裁判的。本来,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是要当遵纪守法的楷模的。本来,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都开展了包括先进性教育在内的各种教育的,而且教育效果据说都不错。本来,法院执行生效裁判的行为是国家行为,是职权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的。本来……
但是,现在法院竟然要对一些很有“派头”的单位公开曝光,要以悬赏的形式开展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工作,而悬赏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吧?借助曝光、借助市场力量来推动很权威、很严肃、很有国家行为属性的执行工作,这究竟是在彰显法律的权威,还是体现法律的无奈?
法院的执行工作,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一个案件采取什么样的执行方式,是要经过充分讨论、严格论证的。既然要采取曝光和悬赏执行的办法,至少说明这类案件存在以下情况:债务人没有破产,否则法院就会终结案件的执行;债务人不属于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否则,法院就会中止案件的执行;债务人不主动向法院提供自己的财产情况和履行裁判的办法,否则法院无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的领导人,债务人的股东、关联单位不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否则法院无须采取公开曝光、公开悬赏的办法执行。总之,北京二中院采取这个行动,只能说明,这些债务人实在是一批市场中的“无赖”,一批法律上的“无赖”,法院对他们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执行手段,别无选择了。
经查看北京二中院曝光和悬赏的被执行债务人名单,债务单位和债务企业的投资者中,有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这样的省级国家机关;有中国北方工业总公司、中国五金矿业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总公司这样国家级的或知名的大型国有企业;有国美电器这样全国知名的连锁企业。债务单位的领导人,债务企业的投资者们对法院的执行是如此的无动于衷,法律在这些国家机关、大型企业面前,是如此缺少威慑力,这实在让我们扼腕长叹!
被曝光和被悬赏的债务人大部分为北京的企业,而北京是首善之区,是国家最优秀的人才集中的地区,是各种政治资源最集中的地区,是法院执法力量最强大的地区。在这样的地区,尚且有这么多的企业不能自动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法院执法环境的不容乐观,由此可见一斑。
债务人不能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这一事实可以充分说明,他们分明是在藐视法院的审判行为,藐视法律对法院生效裁判所赋予的强制力。而法律是国家制定的,法院是在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这也说明债务人分明是在藐视国家的尊严。但是,法律对这些债务人,就是如此的无奈。
北京二中院曝光被执行人和开展悬赏执行活动,发生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九年之后,发生在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两年之后,发生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刚刚开展先进性教育之后,发生在国家提出建设诚信市场的号召之后,这种情况,使我们没有理由不为法治建设的艰难叹息,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担忧。
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债务人进行曝光,以悬赏的办法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现在逐渐成为法院的一种执行方法。虽然这些方法未为法律所规定,但这是一种被社会现实逼迫出来的方法。从法院为解决执行难所作的努力上说,从执行法官对法律负责的精神上说,这是一个进步,一个重要的突破。其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有序健康发展,是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定实施。法院无奈的执行方法中,不也仍然显示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