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一些县市的部门领导,在2004年申报省劳模时假冒其他身份,刻意骗取荣誉。在填写申报表与候选人公示名单中,项城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刘某变成了“技术员”,扶沟县交通局局长李某成了“养护工”,而商水县财政局局长翟某则自称“会计”。最终,他们都顺顺当当地当上了省劳模。对此,当地群众很有意见,有人甚至挖苦说:“要是技术员也能坐上小轿车,那咱国家早就是发达国家啦!”(大河报5月17日:《河南爆领导造假当劳模事件 一线劳动者名额被占》)
劳动模范是指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了优异成绩的先进人物。政府定期表彰劳动模范,是为了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和崇高精神,调动人们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近年,全国总工会特别强调了劳模的评选范围和原则,明确要求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企业负责人及领导干部所占比例,据说由原来的30%下降到了目前的5%左右。
然而,从河南发生的情况来看,官员仅占劳模总人数的5%左右这个比例可能是靠不住的。上述报道称,在2004年商水县评选的5名省劳模中当地部门官员竟占了3名。其中,县财政局局长和一所高中的校长(科级)均以虚报的身份出现在候选人公示名单。
为什么某些地方官员在申报劳模时宁可“自贬三等”?关键在于他们看重劳模这一荣誉的含金量:一是政治上的。在某些特定环境中,省市劳模所提意见的份量几乎不亚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所以,在一些人看来,既是官员又是劳模,双管齐下,能够占有更多的话语权。二是经济上的。在不少地方,省市劳模在社会保障机制中享受有一定的优待性权利。既然临时变换一下身份就能谋取如此之多的实惠,何不削尖脑袋往劳模队伍里钻?何况,与贪污、受贿相比,骗取荣誉的风险要小得多,甚至可以说几近于零。
那么,官员只能占劳模总人数“5%左右”这个刚性指标,为何在一些地方难以落到实处?我以为主要原因有三:首先,评选机制存在问题。一般情况下,谁做劳模候选人多由企业、单位的主政官员说了算了,甚至包括基层工会领导在内的绝大多数员工,在这方面基本上没有什么发言权。在这种语境中,某局长想过把劳模瘾,那还不是一句话么?
其次,上级工会把关不严。如果说,由于县市工会干部不认识当地某局长、某校长,以致让人家虚报身份混了个劳模,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事实上,不能排除某些工会组织把劳模这一荣誉当作置换部门利益的筹码,主动送给那些实权部门的主要官员。商水县财政局局长翟来启就说,当初是县总工会让他在劳模申报中“当会计”的。(见上述报道)由此可见,虚报身份的“官员劳模”的出现,与部分工会组织对劳模的推荐权得不到有效监控多少有些关系。
仅河南两、三县就发现好几个公开作弊的“官员劳模”。全国有两千多个县,到底还有多少这样与一线工人、农民争夺荣誉的“劳模”呢?依我之见,各级工会应该尽快清理一下,并公开宣布撤消他们骗来的劳模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