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二中院向社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一事,引起了许多媒体的关注,也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受到各位网友讨论意见的启发,也来发几句议论。
正如各位网友分析的,北京二中院曝光和悬赏的被执行债务单位、债务企业及其投资者中,有省级国家机关,有国家或省级的大型企业,有全国知名的连锁企业。而且北京二中院曝光被执行人和开展悬赏执行活动,是发生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九年之后,发生在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两年之后,发生在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刚刚开展先进性教育之后,发生在国家提出建设诚信市场的号召之后。这一背景反映出,被执行单位的领导人、负责人、开办人本来应该是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都很高的,本来应该是担当遵纪守法模范的,本来应该是成为建设诚信和健康的市场经济的带头人的。
但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就是这一批本来应当是高素质的被执行单位,却不能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能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履行办法,不能主动向法院提供自己的财产情况和履行债务的方案,对法院的生效裁判尚且如此的无动于衷,法律在这些国家机关、大型企业面前,尚且是如此的缺少威慑力,使得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和措施在这些债务人面前是如此的无能为力,以至法院不得不采取曝光和悬赏的办法执行,这件事,不能不发人深思!
应该说,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巨大成就,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已经有法可依。应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已经逐渐成为公民、法人在遭遇权利侵害时的首选。这也充分说明了公民、法人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对法律和法院的信任。但是虽然各级党委、人大给予了充分重视,虽然各级法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多年以来在法院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仍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从北京二中院曝光和悬赏的这批被执行人情况看,在相当部分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当部分的党员干部中,在相当部分的经营者中,法治的权威尚未得到充分尊重。他们藐视宪法和法律对法院生效裁判所赋予的强制力的行为,藐视法院审判权的行为,也反映了他们对宪法和法律的藐视。因此,目前法治的现状是让人喜中有忧,喜忧参半。
政府的责任之一就是发展经济。国有企业作为各地政府发展经济的支柱,一向受到各地政府的关爱和保护。一些政府机关和一些企业不愿意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其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法院的执法行为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我们国家已经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企业要发展,必须依靠自己的技术进步,依靠科学的管理,依靠产品的良好品质和良好服务,依靠诚信经营来赢得客户,取信于消费者,占有并扩大市场的份额,而不是依靠政府的保护。由于市场中存在激烈的竞争,因此必须有公正的规则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来保护公平竞争,来制裁竞争中的违规行为。而且也只有提供公正的规则,公平的竞争环境,才能吸引投资者来创业,才能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
而如果不尊重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必然影响守法公民、法人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审判机关的信任。这实际上也影响投资者对立法机关、对政府的信任,影响相关地方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影响相关地方建设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从而影响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事实说明,要发展经济,就必须有良好的法治环境;要保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就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法治的权威;要维护法治的权威,就必须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因此,尊重和维护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与经济的发展,与国家的兴旺发达,是息息相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