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闻法院建立“阳光执行”机制

时间:2020-05-28 04:2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魏雁飞
  为了避免执行法官拖案、揉案导致的执行难,海南省高院对执行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整规建制,日前已建立起一套“阳光执行”机制,将执行过程全公开,包括执行流向可查询、曝光赖债不还者、执行决定可复议等制度。(《海南日报》2006年5月19日)

  近些年来,执行难——这道司法难题,已成为阻碍司法公正、破坏法律权威的顽症。在社会公众的眼中,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蕴含着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法院判决书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判决书能够真正保护一个个鲜活而具体的受害人,以及社会公众能够从判决书的执行力中真切感知到法律的存在。反之,如果判决书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就意味着判决书不过是一种承载着某种文字符号的书面凭证,法律也不过是存在于判决书中的抽象教条而已。换言之,判决书不能执行,就不能对当事人乃至社会生活产生任何实际影响,其后果便是法律权威的不复存在和法律生命力的丧失殆尽。这样,法律不仅不能保护守法者的权益,反而纵容了违法者的为所欲为,造成如此恶果的法律亦绝非良法。因此,判决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实在不容小觑。

  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如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甚至社会各方所涉利益的阻碍等,但法院自身执行机制的规范性问题亦不可忽视。作为司法者的法院,推行“阳光执行”无疑是从执行机制和程序上克服法院自身缺陷,提高执行效率的一剂良方。

  “阳光执行”的要义显然在于“阳光”——将执行程序和过程置于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的视野之下,这本身就充满了公正与监督的意味。细言之,对赖债不还者进行曝光和赋予当事人查询与复议等权利,意味着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建立“阳光”下的互动机制,将有利于当事人与法院及时回应彼此在执行过程中的利益诉求,以便适时矫正和调整各自的行为,进而促进判决的顺利执行。可见,“阳光执行”确有值得称道之处。

  这里颇值一提的是,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对各种司法制度进行“阳光”改革的措施频见报端,如去年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实施“阳光提讯”制度——辩护人可以在检察官提讯犯罪嫌疑人时到场旁听,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刑讯逼供。让阳光这个最好的防腐剂去应对和惩治司法中的各种不良甚至腐败现象,的确是司法改革可资借鉴的一种思路和方向,因为阳光下的一切操作变得透明,细菌就难以滋长,腐败便无以遁形。

  作者来自:海南省政府研究室,海南省政府公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