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曰:“正已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 ”捧读《人民法院报》5月6日一版刊登的《法官凡心友办案两千余件全部案结事了》的事迹,笔者对孔子的这句话有了新的认识。
凡心友的事迹之所以难能可贵,是因为在涉诉信访让不少法官感到很闹心的形势下,其经手的案件却无一发还改判,无一引起矛盾激化,无一引发涉诉信访上访。为啥同样是办案,官司同样有输有赢,当事人对凡心友办理的案件就能毫无怨言?道理很简单,首先是因为他做到了正己,“凭真诚做人,凭党性工作,凭法律断案。”其次还得益于他“不求于人”,“把案件办公正,把法把理说透彻。”几千年前孔子的这句话,在法官凡心友身上有了新的诠释,那就是要想让当事人对自己无怨,就要端正自己的言行,还不能乞求从当事人那里得到任何东西。这样解释孔子的这句话,很多人也许不赞同,但笔者认为凡心友的事迹的确赋予了这句话新的内涵,让这句话摆脱了唯心主义的羁绊,成了人民法官安身立命的一项生活智慧和工作原则。
我们向凡心友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居心平正坦荡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克服各种想以冒险求得偶然幸运的心理,严肃执法,公正办案。唯如此,当事人对我们所办理的案件才能无怨,涉诉信访的严峻局面也才能得到彻底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