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得法律,就能成为孔繁森?

时间:2020-05-28 03:0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慈生
  懂得法律,能不能成为孔繁森?所以写下这个题目,是被一些腐败分子的“忏悔”刺激出来的。

  谁都晓得,如果没有热爱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即使法律懂得再多,也不能成为孔繁森式的好干部。这应该成为“地球人”都认可的常理,却常常被贪官污吏所“颠覆”。看!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渝东第一贪”向道成在“忏悔”中是如此“颠覆”这个常理的:“如果我把法律法规学好了,或者交几个懂法的好朋友,在关键时刻提醒我一下,我完全可以以一个‘好人’的身份平安地退休。”谁都可以看出“渝东第一贪”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如果他懂得法律,就不但不会腐败,还能成为一个受党和人们称赞的孔繁森式的好干部。

  “渝东第一贪”向道成的谬论,真是让人忍俊不禁、喷饭大笑!向道成的谬论不值一驳,但不少腐败分子都拿“不学法、不懂法”来为自己开脱罪责之现象,却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如,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在忏悔中便称“我自以为什么都懂,通过庭审才知自己其实是个法盲”。他为此“非常懊悔”。甚至不无幽默地说:“如果我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还有那位安徽省政法委原副书记李和中所谓“我不是很懂法,也不知道收人家钱是犯罪行为”。

  贪官何以屡屡拿“不懂法”来为自己遮丑呢?一是骗取同情。不妨演绎一下李和中的话:因为“我不是很懂法,也不知道收人家钱是犯罪行为”,所以“我收了人家的钱;“如果我很懂法,也知道收人家钱是犯罪行为,那么,我就不会收人家钱。”二是搪塞组织。被组织逮着了,剖析犯罪原因总要归结一、二、三若干条吧,说自己懂法犯法岂不是故意犯罪和顽固不化吗?说自己看到金钱就想搂进腰包、看到女人就想抱上床岂不是触及灵魂和面皮扫尽了吗?罢了,罢了,还是拿不懂法来开刷吧,“如果我把法律法规学好了,或者交几个懂法的好朋友,在关键时刻提醒我一下,我完全可以以一个‘好人’的身份平安地退休”,——做不了“好人”,做不了孔繁森,是因为不懂法,这理由多有面子啊!

  贪官不鞭打自己贪欲如火的丑恶灵魂,不鞭打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思想,不鞭打自己逃避制度约束、民主监督的龌龃行为,却一股劲地拿“不懂法”来为自己开脱罪责,真是一道卑鄙无耻的“风景线”……贪官要怎么忏悔是其自由,可以不管它,但我们一定要知道“狐狸的眼泪是为了躲避猎人的子弹”之定律;不但要知道这定律,更重要的是要知道狐狸能够为非作歹的原因和消灭狐狸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