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验方”治大病

时间:2020-05-28 02:5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法制日报》6月5日五版发表了一则新闻,报道了福建省晋江市首创“茶桌调解法”的先进经验,还配发了真东同志的短评《功夫都在茶香外》,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阐述这一经验的重要意义,给笔者很大启发。

  笔者曾在乡镇工作过,后来又长期工作在基层法院政工部门,与基层群众打交道较多。前些年,在现代法治理念的思潮影响下,笔者也曾一度认为只有全盘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才能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公平正义。但是,我每每与农民群众攀谈起这些,他们的头却摇得像拨浪鼓,他们都取笑我太迂腐,说我书读得多犯糊涂了。跟基层法庭的同事们说起来这些,他们也都表示不以为然,他们说农民兄弟不大相信“洋货”,相信的是“小验方”。他们还给我介绍了很多案例,说明严格拘泥于程序法的规定来行事,远远没有采取一些传统的处理方式效果好。有位平时非常风趣的庭长还对我说:“法治这个药方好是好,关键是要把法治变成‘小验方’,让农民群众乐意接受。”这话听起来很平常,但越琢磨越有味道。

  我想,福建省晋江市首创“茶桌调解法”就是农民群众乐意接受的“小验方”。这个“小验方”好就好在就地取材上,把当地的功夫茶引进了案件处理中。这个“小验方”还好在对症下药上,把矛盾双方的“火气”先用茶水给浇一浇,然后再施之以法理,引导他们理智地处理问题。“小验方”可以治大病,这个道理没有几个人不懂。但是,对于如何用法治的“小验方”来医治农村稳定方面的“大病”,还有很多人不屑于去动脑筋。当前,全国政法机关都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抱有这些糊涂思想的人如果能够像我一样清醒起来,像晋江市法院那样对“小验方”重视起来、运用起来,肯定能收到事半功倍的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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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成功率达七成息诉服判率上升为九成

  法制日报讯(梅贤明 陈维山)“冤家要解不要结,没有什么解不开的结。走,先到法院喝茶去!”几十号人、两大家族正吵得不可开交时,得知此事的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居民李建平一边劝解,一边打电话给法院。积怨已久的家族纠纷,怒目相视的纠纷双方,在法院的茶桌旁,通过和法官喝“司法功夫茶”,多年积怨竟被法官神奇地化解了。这是不久前刚发生的事。类似戏剧般的场面,如今在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常上演。“有事先到法院喝茶去”已成了晋江市百姓解决纠纷时的一句新口头禅。

  晋江市人民法院为了化解社会矛盾,针对民商事案件诉讼的社会性和复杂性,把闽南茶文化融入诉讼调解中,创造并推广“茶桌调解法”。“司法功夫茶”促使该院民商纠纷调解成功率达70%;息诉服判率上升为91.1%。百姓间的纠纷、恩怨甚至积压多年的心结随着浓浓的茶香化解了。

  晋江市法院的陈维山法官介绍说,以往,法官想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往往不听法官的劝解,甚至当着法官的面要动手。法官们发现,在庄严的法庭上,作为法官,心态自然也是严肃的,但如果法官都没有放松,板着一副脸孔,双方当事人又怎么会把内心话说给你听呢?这种状态下的调解难度自然很大。他们想到,朋友来了茶一杯———闽南功夫茶所蕴涵的“礼让、友爱、和谐”的文化已经深深地种在闽南人的骨子里。于是法官们改变方式,将村干部和双方当事人都请到法院的调解室,先喝茶稳定情绪,再作调解。怒目相视的双方当事人到了法院,一看不是去威严肃穆的法庭上唇枪舌剑,而是在法官办公室的茶座旁泡功夫茶,一下子就不再那么紧张了。在法官和村委干部的面前,双方当事人茶杯一碰,握手言和了———还是兄弟加邻居!

  当事人李跃进说,在法院的调解室里喝喝茶、解解气,没有了上法庭的压力,再加上法官入情入理的调解,不仅化解了我们之间的恩怨、纠纷,更让我们知道要看重亲情,还使我们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不服不行啊。

  晋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庄能宗说,推行“司法功夫茶”调解,就是要让老百姓感受到威严的是法律,亲和的是法官。在百姓中间积极提倡重亲情,知法理的和谐观念,变“案了事未了、官了民不了”为“案了事也了、官了民也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鸣说起“司法功夫茶”时认为,闽南的功夫茶是当地的一大特色,有很多现成的茶桌、茶具。我们推行“茶桌调解法”时不需再做其他什么物质准备,只要法官们带着积极的群众观念和一颗司法为民的心就可以施行了。功夫都在茶香外。

           短评:功夫都在茶香外

               真东

  晋江市人民法院的“茶桌调解法”,精髓不在茶。精髓在于他们那颗司法为民的真心;在于他们体会国情和地方实情,将传统风俗与法律有机结合;在于他们讲实效、务实的理念。所以他们的做法获得了百姓的认可,也因此才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可能有人会觉得,法官与当事人在威严、专司审判的神圣法律殿堂内喝功夫茶聊天,与法官职业特点和法院特别功能不协调,甚至与现代司法理念不合拍,全世界法院也不会再有这种司法方式。

  但是,我们认为,晋江法院的“茶桌调解法”恰恰是讲求实效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一个具体体现。“司法为民”不是口头上喊的,要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公正效率”也得要让当事人能切实感受到才是真。晋江法院的这种做法能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做到了民商案件“案了事也了,官了民也了”。百姓普遍认可,而且也没有超越、突破现行法律框架。这才是真的,才是一方百姓要的“司法”。

  中国有中国的传统和国情,西方有西方的传统与国情。西方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操作,蕴涵着他们的传统、理念、国情的沉淀,是根植于他们的土地而发挥作用的。正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我们不否认法律的共通性。但是,国情是有个性的。中国的很多国情积淀是难以在短期内改变的。无视它,就可能“水土不服”,要出问题。所以,我们不能操之过急地移植西方司法的一些理念和做法“接种”在中国的现阶段司法中。中国国情特色,提醒我们要将先进的司法理念和中国的具体国情与中国的司法实践相结合,要根植于我们的土地寻求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的思路,否则就会出现类似“案了事未了,官了民不了”局面,引发种种司法尴尬。

  借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鸣寓意很深的那句话———功夫都在茶香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