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恶搞,导师咋“导”的?

时间:2020-05-28 02:3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梁江涛
  因被认定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导师进行辱骂、恐吓和人身攻击,并对另外两名老师进行骚扰,日前,北京外国语大学2002级女博士生卫英(化名)被校方开除学籍。对于校方的指控,卫英坚决否认,并称与导师关系很正常,自己没有理由攻击导师。在提出申诉被驳之后,卫英向北京市教委提起行政复议。昨日,校方表示,对卫英的处分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是一个“铁案”。(5月31日东方网/新京报)

  看了报道后,觉得处理确实过重,即使女博士真的利用电子邮件等攻击她的导师和老师,也没有到非开除不可的地步,何况还有两点尚需校方认真对待。一是当事人矢口否认。既然是“铁案”,为什么当事人根本不认账?仅仅一个当事人不承认“处罚事实”,就说明还远未办成“铁案”。 二是处理上涉嫌违法。学校在处理女博士的时候,并没有就证据是否属实向当事人求证,因此证据是单方的,应属无效证据,校方在处分女博士时也没按照相关规定举行听证会。面对这些问题,作为一贯以严谨名闻天下的大学,在公布对女博士的处理时,不应该含糊其辞,只是拍着胸脯说是“铁案”一件,却拿不出足以证明处罚合法与适当的凭据,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笔者倒觉得,即便女博士卫英“恶搞”事实清楚,真的攻击骚扰了她的导师和老师,导师和老师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没错,导师是专门为专业学科而设置的,但导师首先是人格方面的“灵魂工程师”,然后才是专业方面的传道授业。女博士利用电子邮件、短信等“恶搞”自己的导师,以至于被“恶搞”者不得不求助于校方启动纪律措施,这难道是短时间内形成的恩恩怨怨?既然“恶搞”已有一年多时间,为什么导师和老师没有与女博士谈心、交流、沟通,也没有及时警告、说服、教育和予以制止?导师对于所带学生的品德行为方面到底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作为纪律严明,管理规范的知名学府大概不会不作出相应的规定吧?那么,开除了女博士,没有导师的事?开除女博士,能惩戒后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