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姜力30日表示,对捐助实行减免税优惠,将有助于提高企业或个人募集资金的能力和捐赠的积极性。中国有关部门正根据国际通行惯例研究制定捐款减免税的政策和法规,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慈善事业。(5月30日新华网)
民政部透露的消息,无论是对捐助者还是对公众和社会,都是一个利好。对捐款减免税的政策法规若能出台,无疑是给慈善捐赠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官方资料显示,我国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超过13亿总人口的10%以上。缩小贫富差距,需要有多层次的财富分配。通过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建立各种社会基金,资助公益性事业,实现社会收入转移支付,就是财富分配的第三个层次。
慈善公益是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然而以现状论,中国企业或先富起来的个人对社会的回报却不那么尽如人意。据福布斯慈善榜说,十年里,美国富豪的慈善捐赠总额超过2000亿美元,其中比尔·盖茨捐赠230亿美元,占其净资产一半以上。相比之下,中国1000万家注册登记的企业中,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足1%;中华慈善总会所获捐赠70%都是来自国外和港台,国内富豪们的捐赠不到15%。这巨大的差距,显然并不完全是经济实力的对比。
国内企业和个人的疏于行善,因素也有种种。社会责任感的欠缺,当然是一个重要因素。我们的企业和先富起来的个人应该明白,只有财富和社会责任的结合才能够赢得真正的力量和尊重。财富得之于社会,理应回报社会;而慈善捐赠更是利人利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在《穷人的经济学》中说道:“一个社会中穷人太多、富人太富,迟早要出问题。”如果企业和个人明白了这个道理,对慈善捐赠的考量就有了更高更宽的视角。然而国内企业和个人的疏于行善,确实还有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这就是现行的捐款减免税政策法规还缺乏激励效应。
根据目前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在应纳税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免除。按此政策,难免变成捐款越多,纳税就越多。说这种“出力不讨好”是不鼓励捐赠,当然并不恰当,但是说它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却也不是空穴来风。
现在国家研究出台对捐款减免税的新政,必将有助于提高企业和个人慈善捐赠的能力和积极性。这个多赢的新政,是值得期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