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法院要多做“精彩配合”

时间:2020-05-28 01:2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申请人生活困难而案件因种种原因执行受阻,这是各地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普遍遇到的一个难题。在很多申请人看来,法院作为国家机器,拥有合法的强制手段,应当及时把需要执行的款物执行到位,执行得不及时、不彻底就要对法院工作产生怨气。但法院既不是慈善机构,也不是银行,无力及时垫付资金满足申请人的要求,即使个别法院发动法官为经济困难的申请人捐款,筹集到的资金也只能是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困难。法制日报6月14日五版刊登的北京高院携手民政破解特困人员案件执行难的消息,亮出了政府与法院之间解决这一难题的“精彩配合”,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要通过自己的司法活动实现公平正义。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的职责也是为了通过救济手段来维护公平,钝化社会矛盾。从这一点儿来看,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联手起来有共同的目标作基础。诚然,司法权可以通过定分止争来依法进行社会利益再分配,但是这种再分配在执行环节很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实现。那些合法权益得到了司法确认,但迟迟得不到实现的申请人,如果因此陷入经济拮据、生活困难,就会对依靠法律渠道来解决矛盾和纠纷丧失信心。北京高院与民政部门联手救助特困申请人,不仅可以对这部分困难群众雪里送炭,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推而言之,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部门要在工作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积极配合党政中心工作,同时政法部门的工作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只有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政府部门与政法部门打好“配合”,共同“传好球”,才能确保政法部门在调处矛盾和纠纷中“临门起射并破门成功”。由是观之,政府与法院多搞这样的“精彩配合”,才能更好地消除社会矛盾,促进长治久安。

法制日报报道:

      京高院携手民政破解特困人员案件执行难

        民政部门可先行垫付资金

  本报北京6月13日讯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今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称《意见》)。今后凡是赡养费、抚养费、交通肇事赔偿等类案件中,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确实生活困难的,执行法院将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帮助案件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且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给付但未执行的款项将不被记入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之中。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艾地介绍,特困人员案件执行难问题长期困扰着法院的执行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北京法院每年受理的特困群体案件少则两三千件,多则可以达到五六千件,已占到案件总数的6%以上,案件类型则以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其他民事事故赔偿和职工追索工资、社会保险金案件为主。此次签发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符合救助标准的执行难案件申请人,各区县民政部门可按照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临时救助政策进行救助,由执行法院帮助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民政部门经审核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款的拨付工作,并由执行法院支付给申请人。救助资金则从区县城乡低保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预算中列支。

  市民政局副局长吴文彦介绍说,民政部门对案件中特困执行人的救助款项只是一种人文关怀意义上的垫付,而非法律意义上的给付。当相关案件得到执行或部分执行后,执行法院应将执行款项中相当于民政部门支付的各项救助资金的部分扣除,并返还给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