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7日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一位起草组成员确认,草案中关于行政性垄断的章节被删除。会议决定,草案再经过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际在线》6月8日)。
这样的结果,无论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还是广大消费者都不愿看到。当然,垄断利益部门除外。据悉,将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整体删除的理由是,这一问题虽然确实存在,但是在中国现实情况中还是很难一下子解决,所以主张一步一步走。然而,在我看来,这一理由显然是不充分的。首先是因为对于一些问题,不能因为很难一下子解决就回避它,这是一种消极的懒政思维;其次,行政性垄断是当下正处于转轨期的中国社会最普遍存在的垄断形式,公民日常表达中呼声很高的反垄断,指向的正是行政性垄断;最后更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删除反行政性垄断的内容将有可能使行政性垄断行为合法化,从而愈演愈烈,更加危害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由此我想到不久前发生的一则关于汉川市政府办公室向政府部门下达喝酒指示的新闻。在汉川市政府办公室下文规定包括各局、各乡镇在内的105个单位,一年共需完成200万元的小糊涂仙(神)喝酒任务。文件还规定,对于完成年度用酒计划的单位,将按10%奖励,对未完成计划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很显然,汉川市有关部门的这一作法意在用行政的手段,排除其它酒类在该地区的竞争力,以增加小糊涂仙(神)系列酒在当地的市场占有份额。这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性垄断作法,不仅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破坏公平的竞争秩序,损害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极易导致政治腐败。从这一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凭借行政权力排斥竞争、控制市场的行政性垄断的巨大威力。
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曾指出当前经济生活中垄断现象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意义上的市场垄断行为,如订立协议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二是实行国家管制或带有自然垄断特点的领域和行业利用行政权力并通过市场方式形成垄断。此外,地区封锁或保护现象也很严重。因此,反垄断法(草案)将行政性垄断整章节删除,我们不能不忧虑,行政垄断这只正在破坏公平竞争游戏规则的有形的手,面临被固化的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