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联系的日益紧密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手机短信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一种重要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方式。在手机短信的广泛使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垃圾短信的出现却给人们带来各种不必要的无谓烦恼,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遭遇这些垃圾短信后,大多数手机用户通常的反应是匆匆扫一眼就随手将其删掉——即使心中有些不快,却往往也不会较真地刨根究底。尽管垃圾短信通常不会给一般手机用户带来太严重的损失,但若经常收到这种短信,则无疑会对用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构成骚扰,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其工作生活的中断以及心理与精神的不快和烦躁。
但问题在于,有效应对和处理垃圾短信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事实上,垃圾短信往往会导致手机用户和法律的双重尴尬。
其一是手机用户面临的尴尬。在接收到垃圾短信后,手机用户如果不堪其扰,誓要对垃圾短信寻根究底,甚至要讨个说法的话,一般情况似乎太显大动干戈,必要性似乎也不太大——即使要讨说法,应向谁去讨、怎么讨法,也会让一般用户困惑;但如果对垃圾短信置之不理,则其常常会不期而至、不时而至,确实让人不胜烦恼——查看手机则可能成为无用的垃圾短信的被动接受者,不查看手机则可能错过重要的资讯来源。于是,手机用户面对垃圾短信时,常常处于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
其二是法律面临的尴尬。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并未见有专门针对垃圾短信的法律法规或者散见于法律条文中明确涉及垃圾短信的规定,甚至垃圾短信在法律上的明确定义也无从得知,至于何种情形下垃圾短信构成侵权和违法一时之间也未能有明确权威的定论。关于应对垃圾短信的法律依据,至多可适用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涉及信息发布的法律法规。于是,在应对和解决垃圾短信的问题上,法律也凸显出难以规制的尴尬。
可见,垃圾短信的确带来了双重尴尬——那就是手机用户无所适从的尴尬与法律难以规制的尴尬。而躲在后面偷着乐的,就是那些垃圾短信的制造、发布、传播和受益者。所以,垃圾短信这种似大不大的麻烦就像一只狡猾的苍蝇:打——它很狡猾,不知怎么打法;不打——它却整天在耳边嗡嗡响,让人不胜其烦。
据有关专家学者分析,垃圾短信有可能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权、信息保护权、消费自由权、安宁权和隐私权等权利。看来,这只苍蝇的危害还真不小。而当这只苍蝇的危害日益泛滥、渐具影响的时候,从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引导和加强监管也就是立法者迫切的任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