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上有这样一则故事:唐朝时,有个官吏叫戴胄,敢于犯颜执法,一次为处理执言和执法的矛盾,和唐太宗李世民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论。当时,朝廷为巩固政权,发展经济和文化,广为选拔人才。后来发现有人从中作弊,唐太宗一怒之下,发布了道命令:凡有这种行为者,都必须自首,否则要办死罪。不久发现几个作弊而不自首的人。大理少卿戴胄在审判中,并没有根据唐太宗的指令把这些人处死,而是依据《唐律》,流放边疆。唐太宗十分恼火,责问戴胄说:我已说过不自首者死,你为什么判处他们流边?这样我说话还有谁相信?你是不是想干卖狱的勾当?戴胄回答说:如果陛下当即杀之,我可管不了,既然把这案件交给我办,臣就不敢不按法律办事了。唐太宗又说:这样做你算是守法了,难道要我失信于天下吗?戴胄慷慨陈词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若顺忿违信,臣胄为陛下惜之。”戴胄的这番话终于说服了唐太宗,唐太宗转怒为喜说:我执法上有缺点,你能把它纠正过来,我还有什么忧虑呢。
这个故事虽然情节简单,但却寓意深刻。对于我们当前发扬民主,加强法制,有很大的启发。办案究竟依据法律还是凭个人意愿,这是一个大问题。我们历来主张依法办事,而不能由谁说了算。但是,由于有的领导干部惯于以言代法,有的审判工作者也滋长了“摸上司意图办案”的坏作风。笔者听说一个领导干部,不顾法律规定,硬是要法院判处某人七年徒刑,据说还指示“一天也不能少”,简直比唐太宗还要专断。当时法院有人为此发愁,不知执言还是执法?这比之一千三百多年前的戴胄还差得很远。可见,执法还是执言,在一些同志头脑中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加强法制,健全法制,目的在于保障民主,加速经济建设。作为领导者来说,既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又不要把个人的意见强加于司法机关,要尊重法制权威,尊重和支持司法机依法办案。对于司法工作者来说,要具有不异以身殉的精神,忠于人民的利益,忠于法律和法制,忠于事实真相,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否则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将是一句空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