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城区红绿灯电费无人缴纳,累计欠款金额达75万元。渭南供电部门从6月28日起,切断市区8个交警执勤岗区红绿灯电源,市区电子警察全部瘫痪。目前,渭南市政府通过协调后,供电部门已恢复供电。(7月3日北京娱乐信报)
此事让人倒吸一口凉气。市区电子警察系统全部瘫痪,这意味着什么?遇有灾难或事故,救援、救护等应急车辆全靠人力指挥,其后果不堪设想。欠了电费就关了红绿灯,就让警察上路打手势,如果警察不发钱,是不是要请稻草人来“站岗”?
曾经有一个农村难产的孕妇,乘坐拖拉机往县城医院里赶,路上被交管部门查住,说拖拉机证照不全,扣人扣车,不让放行。孕妇家人跪地哀求,无济于事,检查者“执法如山”,法不容情。僵持之下,惨剧发生,孕妇死在拖拉机上。同样,与公共利益有着密切关联的企业也会遇到类似两难的情况,在两难时应该选择更有利于公共利益和百姓生命的那一面,当然,这需立法规范。
陕西渭南城区红绿灯欠下电费,供电部门首先想到的是拉闸,这个时候,市场经济的另一种属性——法治经济应立即启动。第一步,向用电方发出催费通知同时抄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一定的期限。第二步,期限已到,报告上一级政府的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同时对欠缴单位予以警告,将欠费情况抄报当地有监督权的部门,再给一定的期限。第三步,计算滞纳金和相应的罚金,提请当地人民法院对拖欠电费的行为强制执行。在供电部门履行利益救济的过程中,不得实施停电手段,这将有利于问题的依法解决。
公共利益需要立法予以全面保障,无论是执法活动还是市场规则都要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决不能因为一时一已或局部团体之利而将公共利益悬于空中。此则新闻的结果是经渭南市政府协调,供电部门以保证市区交通顺畅为先,同意清欠的同时先恢复交通灯供电。希望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不再发生这样的事,也不再通过协调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