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名大学生“呼吁书”的回味

时间:2020-05-27 22:4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钟文华
  南京某重点大学的226名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共同签名写下一封“呼吁书”,他们联名为该校一名在读硕士研究生(涉嫌聚众斗殴罪)求情。信中说,该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是国家培养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理。(检察日报7月16日)

  今年27岁的杨前(化名)原是南京某重点大学在读研究生。2005年11月12日晚10时许,杨前因恋爱问题,与在上海某公司工作的男子赵川(化名)发生纠纷,当晚杨前和赵川谈心过程中发生冲突,杨前被赵川带来的同伙殴打致伤。殴打中,杨前用事先准备好的小刀当场将李云和另一人捅伤,并追赶逃跑中的赵川100多米后将其捅伤。经鉴定,杨前和赵川的伤势均为轻伤,被杨前捅伤的李云和另一人则构成重伤。2005年年底,杨前和赵川等人被取保候审。此后不久,警方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分别将他们移送审查起诉。可办案检察官却收到这封特殊的“呼吁书”。 据调查,这226名学生大多数不认识杨前,甚至不知道案件详情。在“呼吁书”上签名的一名大二本科生徐豪(化名)告诉办案检察官,他只是得知同校一名学生在外被人打伤,还被抓了起来,感到十分气愤,就在“呼吁书”上签了名。而同时签名的该校研究生韩菊(化名)则承认,她当时只知道杨前被人捅伤了,不知道他也捅伤了别人。

  听到、看到一些为案件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联名求情的事件不少,本来就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事,但如此之多的高学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共同签名写下一封“呼吁书”确实是少,这也许是值得笔者所回味的地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中国法治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在一般的普通百姓来说都应当清楚明了,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但为何重点大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对此不了解,对于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学习成绩优秀,是国家培养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不应当是减轻处罚的事由,但为何竟出自由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之手?对于一个学习成绩优秀,是国家培养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为何又会做出如此之举?上述原因出自于一个原因,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的欠缺令人担忧!

  还有一个令人不解的是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就凭“感情”签名呼吁,这些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不就有是非不分的“嫌疑”吗?

  在我国,培养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的标准是否应当提倡一个以综合素质来考虑!如果说一个不具有一定法律意识的人,事非不分的人,就算是学习成绩优秀又怎么能保证不危害社会?这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