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凌晨,北京市朝阳区东湖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纠纷时,当事一方的季某因暴力抗法被带回派出所后,他叫来的30余名东北老乡竟围住派出所示威。直到朝阳公安分局处理此案的民警赶到,这30余名男子才悻悻离开,此时他们已包围派出所1个多小时。(7月13日《京华时报》)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政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无论守法者,还是执法工作人员,只有以法律规范作准绳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符合国家的最高利益,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遵守法律规范,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应该是公民的义务,同时更应该是执法工作者的执法理念。
法律是严肃的准绳,任何人都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这是不容置疑的。公然与法律相抗衡,无视法律尊严的人是法律不可容忍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然而,现而今,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怪现象——群众暴力抗法不时见诸报端。不信,除了以上事件外,再给你个例子看看。
据《贵州都市报》报道,7月10日晚,贵阳市鹿冲关路发生一起暴力袭警事件,几百人将警车、出租车、新闻采访车砸坏。引起这桩暴力抗法事件的原因是有人被查暂住证的联防人员殴打,群众激愤。虽然邪不胜正,正义始终站上风,这场暴力抗法事件已经被平息,相关带头闹事者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应该说是以圆满告终的。但是,笔者的心始终无法平静,禁不住要问,这些外来人口多半来自贫困山区,背井离乡,目的是要通过自己的劳动在大城市讨口饭吃,养家糊口,难道他们就不怕法律吗?
我想,但凡到过城市的打工者都知道,外来人口是没有权利可言的。他们生活在社会最下层,除了干活还是干活,有时被人踢打、辱骂,他们完全得不到人们的尊重和理解。权利受到侵犯,他们无处伸冤,因为他们是贫困人口,信奉着“打官司要花销”的维法意识,惹不起总躲得起,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打工者是不会想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因此,较为直接的办法,就是以地区为单位结成老乡同盟,“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身的权益。
暴力抗法事件屡屡发生,闹事者固然不对,自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执法人员应不应该反思?从前桩事件看来,尽管执法人员解决纠纷并没有错,但是他们执法的程序是否具有人文关怀?从贵阳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就不难看出了,联防队员是执法人员,理应从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执法,然而他们反而对没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大打出手,无论如何,是职业道德沦陷的体现。外来人口背井离乡已经值得同情,再被执法者殴打将是哪般景况,不必细说。虽然从整个事件来看,无不透露着外来人口的法律意识之差,但仔细想想,一部分执法者的执法道德又好到哪里?
因此,据笔者愚见,不能孤立地看待暴力抗法事件。相关部门惩罚带头闹事者的同时,是不是应该要求一部分把群众利益视作垃圾的执法者好好反思呢?倘若执法者凭着一股“不好惹”的精神,正是凭着一身正气,凭着舍“小家”顾“大家”的执法理念,处处为人作想,还会发生如此多的暴力抗法事件?倘若社会对外来人口多一份关爱,多一份理解,使他们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正义得以伸张,谁还愿意结老乡同盟,以极端的办法处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