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镇莘塍办事处上村村的一场“入党风波”,尽管事情发生近一年,但争议并未停止。引发争议的,是上村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李道原,因失去村民信任被罢免村主任职务,但在启动罢免程序过程中,莘塍办事处党委却批复同意吸收李道原为中共预备党员。村民不解:一个失去村民信任被罢免的村主任,党组织为什么却发展其入党?(《中国青年报》7月10日)
虽然支持李道原入党的莘塍办事处党委负责人说:“被罢免既不是行政处分,也不是治安处罚,党章上哪一条规定,被罢免的村主任不可以入党?”但刚被罢免就入党的三宗罪过,让该负责人的强词夺理昭然若揭。
一是党内民主被践踏。李道原的入党培养人发现李在村主任位置上,有多起违背村民意愿、损害村民利益的违规操作行为,在党支部会议上,他们多次提出继续培养,等条件成熟时再发展的建议。但办事处党委负责人却认为,李道原在农村干部中属于一流水平,早已符合党员标准。在这位负责人的坚持下,上村村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全村72名党员,62人参加了会议。“听说要发展李道原入党,会上发生了争执,王瑞贤、夏永楷等19名党员愤然离开会场。”在劝说和压力下,剩下的43名党员最后举手同意接收李道原为中共预备党员。在这里,“一把手”的意志代替了“党”的意志,党的一元化领导变成了“一员化”领导,党内民主已经被权力的“劝说和压力”粗暴践踏。
二是党与人民的关系被扭曲。《中国共产党员章程》开宗明义,中国共产党要“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只能也必须服务于人民,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统一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利益的最高体现,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奋斗。被全村2790名村民中的2004名群众集体罢免的村主任,不符合村民利益怎能符合党的利益?不符合党的利益怎能符合党员的标准?刚被罢免就入党,显然是对党与人民血肉联系的割裂与扭曲。
三是党的形象被损害。对于基层群众来说,在很大程度上党员就是党,党的基层组织就是党。按照莘塍办事处党委负责人的说法,“李道原在担任村主任期间认真履行职责,表现较好,有一定群众基础,所以批准吸收其入党。”被2790名村民中的2004名群众集体罢免,有什么“群众基础”?倒是“认真履行职责,表现较好”颇值得玩味——说明李道原在担任村主任期间的表现符合党委个别负责人的利益。这样,如果听任个别负责人的意志强奸了党的意志,“李道原”们就会不无得意——群众不要我党要我;而有些群众自然会有如此疑问:为什么群众不要的党要?如此以来,党的形象受到的损害将是巨大的。
上村村“入党风波”引发了党员村民上访不断、干群矛盾进一步激化,印证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中说的那句话:“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党始终与人民群众共命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