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厅长前腐后继暴露出什么

时间:2020-05-27 20:4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定才

今天在网上看到两则反腐消息,主人公都是交通厅长——一个是江苏省交通厅长章俊元,一个是安徽省交通厅厅长王兴尧,心情有些沉重——交通厅长一而再、再而三成为“事故多发地段”。

联系此前的一系列报道来看,交通厅长们纷纷落马是近年来经济犯罪领域一个“奇观”。从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开始,先后有广东、广西、湖南、新疆、河南、安徽、江苏等多省(自治区)交通厅长或副厅长犯下经济大案。河南更是创下了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犯罪记录。

交通厅长“前腐后继”暴露出什么?首先是预防腐败的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性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1月11日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一针见血”地指出:“1996年以来,全国有13个省交通厅(局)的26名厅局级干部因经济问题被查处,有的地方甚至连续几任出问题,根本原因就是投融资体制、招投标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 所以我国必须尽快推进“制度反腐”,在反腐败战略上实现“三个转向”,即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要在总结《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纪委、中组部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出台《防止贪污贿赂法》。

交通厅长“前腐后继”暴露出基层民主监督的严重缺失。比惩办更重要的、更有效益的,是监督。监督是一种爱护,是一种鞭策,监督是一种制度关怀。一个贪官灭亡的同时,也是一个本来有着良好前景和正能给社会创造价值的官员政治生命或生理生命的终结。他们当中不少人,当初可说是中国的精英,是社会的佼佼者,但由于监督的缺失,小腐败被忽视、容忍、放纵,发展成罪大恶极,到下大牢、上刑场时,已悔之晚矣。不少贪官在“忏悔录”中说得明白:“随着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监督也越来越少,特别是我先后担任了几个单位的‘一把手’之后,感觉好像进了‘保险箱’。从那时起,我再也没遇到一次令我紧张的上级领导谈话,再也没有听到过一句同级领导的忠告,再也没收到过一封语气尖锐、来自群众的批评信。对于一个‘班子’,特别是对于‘一把手’,健全民主集中制、开展正常的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一个严肃团结安全的工作环境,是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班子内部、上下之间、同志之间,不同意见听不到了,不少人不愿向我直言,使我失去监督,同时也失去许多提醒和发现问题的机会。”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察、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应该全面运作起来。所以应该将《监督法》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交通厅长“前腐后继”还暴露出纪检监察部门的失职失责。明明看到这是“事故多发地段”,一而再、再而三地有人“跌倒”,却始终不见有关部门来预防和提醒;只见“亡羊”不见“补牢”,只见“惩前”不见“毖后”。这是我们干部管理体制的悲哀,更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失职、失责。甚至在不少地方,有些纪检部门存在“放水养鱼”不良思想倾向,少有在预防腐败上动脑筋、花心血。所以完全有必要设立“防治腐败失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