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突发事件咋能按天计算?

时间:2020-05-27 20:3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梁江涛
  对近日媒体报道的关于广州医院接受媒体采访须提早两天报市卫生局批准一事,20日,广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今后除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外的新闻报道,记者联系医院采访的程序与相关文件出台前不会有太大区别。(7月22日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

  对于突发性事件的报道,时效性不仅是新闻报道本身的生命,而且还在及时引导社会公众,避免和减少损失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鉴于广州市卫生局上述文件在媒体引发议论,该负责人解释,文件中规定的“医院接受采访前要提前两天向卫生局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接受采访”一项,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市卫生局和医院在接到媒体有关采访要求后还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对媒体作出答复。“完成这一套程序需要时间,所以我们才作出‘两天’这样的规定。”

  在电子信息化时代,通讯联络技术的日趋发达与各级政府未雨绸缪应急预案的建立,为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内报道提供了可能性。两天的申报时间,对于一起时间就是生命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来说,实在太长。应当规定,立即申报,获得批准后立即向媒体发布。而且应规定申报的方式以网络平台为主,主管部门的批准时间为收到申报后的两个小时内。因申报和批准拖延时间,导致误传信息,造成公众被错误信息所误导,甚至是社会秩序混乱的,要对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追究渎职责任。

  卫生主管部门要考虑的倒是如何在自身和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对于前来针对某些热点事件采访的记者不是东躲西藏,推三让四,而是热情接待,开诚布公,真心实意接受媒体的采访和监督。广州市卫生局此番动作与此前的卫生部官员说媒体不要丑化医疗行业,有一些耐人寻味的因果关系。但愿随着民主法治的推进和卫生部门领导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卫生部门接受舆论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的自觉性越来越高,包括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在内的医疗卫生行业热点事件在采访报道中遇到阻力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少,既报喜,又报忧,不仅有利社会公众对于突发性卫生事件的知情与防范,而且将会有效地促进这一行业乃至全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