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贷:“人治”比法治管用?

时间:2020-05-27 20:2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高福生
  河南省政府近日通报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工作情况。据统计,河南党政干部等4.1万多人拖欠农信社15.5亿元。河南省委、省政府通知要求,欠款尚未归还的党政干部,除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之外,还将受到“三停五不”(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的处罚。(7月18日《人民日报》)

  如此痛下决心、不顾面子来清理党政干部欠贷难题,河南不是独例。2004年,海南省纪检部门在中纪委的支持下,率先在全省开展了“全面清理国家公务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专项工作,通过人事上的高压政策让不少干部“吐出”了贷款;去年,广西、辽宁、江西等省也先后采取“三停五不”等高压措施来治理“公职老赖”,效果明显,展示了较好的清欠前景;“百度”一下“三停五不”,有关网页已达1260篇……

  事实上,大多数“官赖”并非没有偿还能力,之所以敢于昧着良心,不惜以牺牲人格、信誉为代价,长期赖帐不还,关键在于他们手中有“特权”。目前,从金融机构贷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普通老百姓要想从银行那里借出个千儿八百,既要请人开证明,又要找人做担保,有时还要送礼开后门,而这些有职有权的官员们要想弄到一笔贷款可说是易如反掌。一些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出于人情,或为了实现某种交换,或为了获得工作上的支持,往往对这些“权贵”们大开绿灯,有求必应。

  不论是平民百姓还是国家公职人员,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之事。借贷逾期不还,或许有各种原因,包括经济困难,包括某些人不讲信用“耍赖”等,但都在民事法律的范畴,应当由民事合同的双方依照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做,不仅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也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为何通过法律程序完全能解决的事,一些地方政府非要用行政手段来频加干预呢?从相关报道中我们看出,“人治”取代“法治”且屡试不爽,其背后自有其难言之隐。

  按照现代法治理念,在党政机关和金融机构之间,司法机关是当之无愧的“第三方”。然而,这个“第三方”在现实中却往往力不从心、难当重任。一是在众多“官赖”中,不少人是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这让人们对司法的公正性大打折扣;二是“执行难”在当前是一个普遍问题,即便有撕破脸皮起诉到法院者,也大多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还得罪了人。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信贷部门不得不对所谓的“人治”寄予厚望,期待欠账者的上级部门用“三停五不”等铁腕措施来“主持公道”,追回欠贷。

  这种办法,短时间内看上去的确很有效果,但只是“去痛不去病、去表不去根”,甚至还会成为为一些人逃脱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当务之急,一是要加强干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从制度安排上切断“公职老赖”对权力的依赖路径,压缩他们自由腾挪的空间;二是要破解“法律白条”这道难题,让法律保持应有的刚性,使每个人都对法律保持足够的敬畏。如果不在健全法制、依法行政上做文章,而是滥用“三停五不”等行政干预措施来逼“公职老赖”就范,轰轰烈烈的表象之后难保不是新一轮恶性循环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