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退休工程师肖龙云,2003年被市政府聘为政务公开监督员,由于他敢于“较真”“挑刺”,被一些人视为“异类”,次年市政府不再聘他为政务公开监督员,理由是他年龄太大,而他以个人名义继续做着义务监督员的事儿(《新华每日电讯》2006年7月12日)。
这就不明白了,既然肖云龙敢于“较真”“挑刺”,“忠实地履行职责”,为什么聘任一年就给“下岗”了呢?比如他发现地税部门超标准征税、填写完税证不规范等问题,写出情况反映。不久地税部门对收据样式、收税额度作出调整。而且他还对当地的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也进行监督。这些都说明他是一名合格的,甚至是优秀的监督员。
肖云龙之所以被“下岗”,个中原因很清楚,就是因为他的监督触及有关部门的利益。肖龙云如是说:“我搞监督,一年里让有些乱收费的部门减少了数百万元收入。”这对当前一些地方以罚款、收费作为指标任务的单位或部门来说,减少罚款、收费就意味着政绩“缩水”,对一个领导也好,单位也好,因为监督,降低了政绩,心里绝对是不平衡的,他们还能容许你继续监督吗?
或许有人要问:政府为什么要聘请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实行监督?监督的目的是什么?回答这些问题,冠冕堂皇的说法就是防止政府部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但“肖云龙现象”恰恰就是这“冠冕堂皇说法”的“异类”,其行为是对“冠冕堂皇说法”的挑战。这就给当今某些地方政府提出一个严肃的课题:政务公开,是需要真监督还是假监督?
说句实话,类似于“肖云龙现象”的其他地方也不是没有,即聘请监督员是真的,至于是否要求监督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又是另外一码子事了;所以,肖云龙在进行监督时感到非常孤独。当他刚拿到聘书时,“他曾拜访其他的监督员,商量如何开展工作,可是多数人并不热心。”由此看来,多数监督员拿到聘书后根本没有把监督当回事,监督员只是个徒有虚名罢了。
笔者再把思维往深处延伸,为什么多数监督员拿着聘书却对监督并不热心?这就说到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存在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是:聘任监督员只是一种形式。聘任后从理论上讲就实行了民主监督。如此一来,广播上有了声,电视里有了影,总结材料就可吹嘘一番了,上级政府部门一过目自然就OK了。如果监督员真的去监督,很有可能就给政府部门添麻烦,那就触犯了潜规则。大多数监督员没有去监督说明这“大多数人”懂得这种潜规则,肖云龙就“不懂”这种潜规则,敢于与政府部门“较真”“挑刺”,就犯了潜规则的大忌,其结果只能是滚蛋的下场。
不过笔者为肖云龙老人庆幸的是当地政府只聘任其一年的监督员,如果继续聘任下去,说不定会给他招来杀身之祸。因为仅仅只聘任一年,有人就捎话给他“小心脑袋”。他的摊位被贴过封条,看摊的儿子也受过威胁。肖龙云离开政务公开监督员岗位时,有的干部曾劝他休息:“如果还要搞政务监督的话,只能以个人名义,后果要自负。”如果从正义与法律的角度来衡量,公民依法监督还需要负什么后果吗?但仔细琢磨上述这些话,可谓字字都充斥着杀气与血腥。
为什么笔者用如此重的词语来形容?读者们只要纵观如今一些地方部门的所作所为就真相大白了:尽管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严禁乱收费,三令五申要关闭无证小煤矿,三令五申要严禁造假,可一些地方部门就是我行我素,把中央的话当作耳旁风。对这些现象,难道说群众不恨之入骨吗?群众不知道吗?不是!而是群众不敢监督,害怕监督,怕触犯了根深蒂固的“潜规则”。
请问:公民这种不敢监督,害怕监督的心态,是个别地方政府的悲哀,还是公民民主意识缺乏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