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北京街头发生了两件小事。当日上午,崇文城管在玉蜓桥下对无照商贩进行整治时,遭遇到了执法尴尬,过路行人不顾执法者规劝,哄抢无照摊贩遗落在地上的水果,一度造成混乱场面。(7月31日《北京青年报》)当日下午,一外籍男子在金台路撒出大量硬币,让路人捡并伺机拍摄。此事激起民愤。最终,老外在众人面前捡起自己撒在地上的硬币,仓皇离开。(7月31日《京华时报》)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哄抢行为视情节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然而,同样都是过路行人,同样面对唾手可得的钱物,一群人面对违法的风险选择了做当街哄抢的“魔鬼”,另一群人在不会违法的情况下,却感受到羞辱、表现出激愤、选择了当“路不拾遗”的“天使”,反差如此之大让人唏嘘。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当人们聚在一起时,会表现出与个体非常不同的特征。这些特征往往是不理性、屈从于某些压力的,群体极端化的。在哄抢事件中,部分人的哄抢行为加强了其他人的趋利心理,最终也参与了哄抢。当许多人去哄抢水果时,即使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人们也会认为法不责众,自己的责任会变小。
当然,在感情和行动上,群体的表现并不是永远比个人的表现更坏,它也可以比个人的表现更好。心理学家勒庞就曾说,“群体可以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但是也能表现出极崇高的献身、牺牲和不计名利的举动,即孤立的个人根本做不到的极崇高的行为”。因此,在私底下,人们可能会捡到钱不还,而在面对外国人撒钱拍照时,则表现出极崇高的举动:一位大妈指着撒钱的老外说:“你就是丢一百、一千、一万,都没人会捡!”
群体可以比个人表现得更好或更坏,这取决于群体所接受暗示的性质。中国近代百年史形成了中国人的爱国主义情感,也形成了中国人在外国人面前自尊、自信和自强的心理状态。在外国人撒钱拍照的行为时,过路行人首先被激发的显然是这种情感,而不是利益面前“法不责众”的心理状态,随即,他们表现出了“路不拾遗”、义愤填膺、大声斥骂的,孤立的个人可能难以做到的极崇高的行为。
然而,外国人撒钱拍照的场景毕竟是很少见的,我们遇到得更多的是水果遗落、钞票丢失、摆放鲜花等普通场景。这些场景显然不会激发路人的爱国主义情感,往往激发的是他们的趋利心理和责任分摊心理,于是,哄抢水果、哄抢钞票、哄抢广场鲜花的事件屡屡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显然,群体心理极端化是有利有弊的,要避免其负面影响,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培养公众亲社会的行为与规范,通过教育,形成社会责任感,通过奖惩,控制人们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提高公众的道德发展水平和法律观念。只有这样,当人们在形成一个群体时,才会选择当“路不拾遗”的天使,而不是选择做当街哄抢的魔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