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对高招中“通行原则”较真了

时间:2020-05-27 18:4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尽管北大、清华等6所名校“声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情况说明》在7月26日同时从各自网站上消失,但截至26日,已经被北大、清华等多所重点高校录取的近500名江苏籍新生仍然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而矛盾的焦点便是这些高校没有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交纳30元录取费。(7月27日 新华网)   

  “不交买路钱不准招我省学生”,这可说是今天的重大新闻。笔者点击网上,仅新华网评便达50多条,疑问、指责之声充溢网页。“唐僧肉”、“雁过拔毛”之类,无不说明了公众对教育乱收费无处不在、无处不有的愤怒。

  据说,省级招生部门向高校收取“录取费”并非江苏一家,而是通行的原则,少的25元,最高的达70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收费项目和标准都是经过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那么,物价部门又有何依据批准招生部门收取“录取费”?

  对此,可从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2002年下发的文件中找出一个理由:为适应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需要,规范网上录取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照适当补偿成本的原则,同意省招办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高等院校收取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

  不知这种“补偿成本”是一种怎样的补偿法。按说,招生录取是一项公益性的工作,每年的招生录取当地财政都拨有专款。更何况,学生考前交了一笔数额不薄的报名费,这既包括前期的改卷费,也包括后期的录取程序中的一切开支。事实上,多年来,学生的报名费怎么用,“适当补偿成本”中的成本欠缺到底是多少,无人能勇敢地站出来发话。这就表明了报名费已足够支付学生从高考到录取的所有成本,那种“录取费”纯系雁过拔毛行为。

  近年来,高校高收费已成为社会之痛,其中尽管包含有高校乱收费的因素,但这种强加于高校的“录取费”,显然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统统由学生买单。虽然其金额不大,可这儿30那儿30,贫困家庭一年收入有多少个30?

  “录取费”是怎么用的,该不该收,建议国家审计署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有网友这样建议。看来,直击教育收费中的“通行原则”,是该动真碰硬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