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以当事人的立场看问题”

时间:2020-05-27 14:3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符向军

全国模范法官、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学军说过:“法官也要学会以当事人的立场来看问题。”对此,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人担心如果以当事人的立场来看问题,就会让法官偏离居中裁判的地位,甚至会造成差错裁判。而有人认为这种担心只是机械地套用法律处理案件,却不顾及当事人的想法、困难以及办案的社会效果,是很偏颇和荒谬的。而依笔者看来,这两种想法都有失偏颇,多少是对黄学军法官所说:“法官也要学会以当事人的立场来看问题”的一种误读。

以当事人的立场来看问题,并不能望文生义的理解为站到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解决问题,那无疑会丢失了法官依法居中裁判的原则。在法律的准绳下,冷静慎独、居中裁判、得出合乎公平正义的理性结果,这就是法官的立场,且是一个基本常识,勿庸置疑。黄学军法官其实是说要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多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设身处地的分析当事人的想法、困难和需求,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既合法理又合情理的理性裁判。只有这样的裁判才能经得起社会实践的考验,才能让当事人自愿接受,胜败皆服,案结事了。因此担心法官偏离居中裁判的地位乃至造成差错裁判的某些想法其实没有真正理解黄学军法官“法官也要学会以当事人的立场来看问题”的办案思想,是对黄学军法官审判理念的误读,是一种多余的担心。

但指责这种担心,并认为这种担心与想法是机械地套用法律处理案件而不顾及当事人的想法、困难以及办案的社会效果,是很偏颇和荒谬的云云,也未免简单和偏颇。因为秉持法官应在法律的天平下居中裁判理念的人产生这种担心其实也是很正常的,这种理念本身并没有错,他们也并不是要反对顾及当事人的想法、困难以及办案的社会效果,只不过是在解读黄学军法官“学会以当事人的立场来看问题”的时候产生了偏差。而且如果不能正确解读黄学军法官“学会以当事人的立场来看问题”的思想,也确实很容易产生偏差,因为案件最终的裁判结果只有一个,决定了法官的最后立场只是唯一,而当事人的立场是对立的存在,法官永远不可能同时站到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进行裁判。但如果人们都能细心解读一下黄学军法官这句话所体现的真正内涵,相信一定会豁然开朗,并赞同黄法官这句话所蕴涵的朴素审判思想。

因此,我们在学习全国模范法官黄学军的先进事迹、体会“法官也要学会以当事人的立场来看问题”的时候,首要做的便是如何正确解读这句话所蕴涵的正确内容和体现的朴素审判思想。只有在正确解读这句话的正确内涵的基础上才能有的放矢的加以学习,并掌握其精神实质,否则只能照本宣科地堆砌文字,生搬硬造出一些学习心得和体会,难免让人不知所云,无以受益。我们要以理服人,积极宣传,让学习黄学军法官的活动推进得更深更广。在这个问题上,简单的指责于事无补,不能做到以理服人。因此,在学习黄学军法官先进事迹的过程中,我们不能把学习当成一句空洞的口号,要认真解读和正确体会法官“学会以当事人的立场来看问题”的真正内涵,并要像黄学军法官充分尊重当事人那样尊重每一位身边的学习者,细心地体谅他们、理解他们、满腔热忱地帮助他们中的每一位落后者,争取一道进步,最终共同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公平正义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