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腐败,不止市委书记痛心

时间:2020-05-27 14:3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梁江涛
  在日前召开的市委常委会议和常委扩大会议上通报了李宝金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说,李宝金作为市级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我们感到十分痛心,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在人们的印象中,天津的反腐,最早可追溯至1952年,前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前天津专员公署专员张子善被处决,成为历史上有名的大案。此后,天津政坛一直颇为平静。(8月28日新华网)李宝金的落马是不是打破了这种“平静”?市委书记“感到十分痛心”的感言是那么的耐人寻味。

  然而,一个直辖市的检察长因腐败而落马,破坏的不止是一个地区的形象,更让威严的法律痛心。从表象上看,李宝金作为一名检察长,通过直接干预办案为地产商“两肋插刀”,在司法、土地、金融等环节运用权力和影响为他人和自己谋取私利,是一种“乱作为”的结果,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如此违反法定程序的“乱作为”,出现在司法部门的领导身上却被看作是司空见惯的事,这确实是法律的悲哀。

  诚然,检察院有审判监督权,可以监督法院;有立案监督权,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某个案子立案;还有司法执行监督权,监督司法局。也就是说,检察院的权力涵盖了公、检、法、司各个领域。不过,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作为高级别的检察长,李宝金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亲自出马,夹着皮包去办理具体案件的。检察长权力再大,也不应逾越相互关联,彼此制约,多方监督的法律程序。那么,李宝金在女人石榴裙下发出的道道“指令”又是如何畅通无阻的呢?

  如果检察长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使案件的办理朝着符合自己意愿、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那么势必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办案人员出于对领导的尊重,或对所谓“潜规则”的顺从,颐指气使,一切照办。一种是办案人员只服从法律规定和集体决定,不服从领导个人意志,那么,领导很生气,后果自然很严重,办案人员可能受到调离、排挤或其他不公正处理。如果办案人员刚正不阿,坚持到底,那么,李宝金的如意算盘也将会因此落空。笔者很想知道,在李宝金的腐败案中,有过这样的交锋和斗争吗?当一边是规则,一边是权威;一边是国法,一边是人情,检察官们的表现如何?他们能不计个人得失、毁誉,勇敢地站出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吗?

  报道中有一个细节足以说明问题。在一个房地产项目中,一个开发商坑了天津某住宅集团公司1700多万元,但当时,李宝金给住宅集团公司写了个条,“批在了一个带‘检’字头的文件上”,说不许要,也不许上诉。此间有人说李宝金是“依法介入到各个经济领域当中的”,如果批个条子,签个字就能将一桩千万元的案子给摆平,这还叫“依法”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家住宅公司本可以寻求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为什么检察长的条子那么灵,就能震住住宅公司“打掉门牙往肚里咽”?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谁都相信,法律不是儿戏,但是在玩弄权术的人手里法律就完全可以成为一场游戏。堂堂直辖市检察长说了不许要,即使打了官司也是花冤枉钱。法律不被敬畏,批示“狐假虎威”;一言决定兴废,下面应声一片,这无疑是制度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