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不能如泥牛入海

时间:2020-05-27 14:1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据《法制日报》8月23日报道,备受关注的法学博士李刚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当庭驳回原告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后,该院于近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全国牙防组对外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并对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依法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为了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声誉,维护社会公众的权益,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对此项工作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此均有明确规定和要求。我国的国情和人民法院的性质,决定了法院有义务、有责任帮助涉讼单位和组织查找引发纠纷的原因,并站在法律角度上,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法院提出司法建议,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发现问题,进而提出建议,针对性强,切合实际,能令人心服口服。因此,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绝对不是多管闲事,而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在扩大办案效果更好地为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滞后和法律程序的约束,很多涉及公民权益的纠纷法院依法不能受理。如全国牙防组涉嫌违法认证一事,由于全国牙防组与原告李刚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原告李刚的起诉被法院驳回。尽管如此,全国牙防组仍然涉嫌违法认证确实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愤慨。这就需要人民法院从维护公平正义出发,对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敦促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核查事实,依法作出处理。这样做可以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让公平正义的原则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一些法院对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不够重视,司法建议重发轻落实,很多沦为一纸空文;一些行政机关也对法院的司法建议置之不理,让司法建议仅仅停留在“建议”这个层面,从而影响到了司法建议作用的充分发挥。对此,各级法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和改进这方面的工作。

现在,人民法院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对这两个“国”字号的行政机关,如何落实一个基层法院的司法建议,我们理由拭目以待,但愿这不是一件泥牛入海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