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艾简单化导致卖淫合法化错觉

时间:2020-05-27 12:4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义昆
  近日,重庆市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已正式启动,切断商业性性行为途径传播艾滋病。一旦发现有提供性服务但不能提供安全套的娱乐场所,将被罚款并限期整改,屡次不改者还会停业整顿甚至关闭。九龙坡区疾控专家介绍,他们已成立督导小组,除定期走访、抽查娱乐场所安全套使用情况外,督导人员还会假扮嫖客去明查暗访,考察“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如果“小姐”不用套,该场所将立即受到整治。(9月6日《重庆时报》)

  为遏制艾滋病的蔓延,今年年初国务院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应当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而其服务人员也应定期体检。这一举措抛弃了以往把防治艾滋病和打击吸毒、卖淫、嫖娼捆绑在一起的战略,其现实可行性大大增强,是值得肯定的。

  随着《条例》的落实,各地纷纷推出了100%安全套使用项目,这也是值得赞许的。“不能提供安全套的娱乐场所,将被罚款并限期整改,屡次不改者还会停业整顿甚至关闭”,重庆市有关部门对防艾工作的重视不言而喻。但因此而采用“督导人员假扮嫖客明查暗访,考察‘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这一举措,却是值得商榷的。

  打击卖淫嫖娼时,假扮嫖客的民警在和“小姐”谈好价格之后,便可以事实抓捕。暗访“安全套”则与卖淫嫖娼不同,督导人员不仅要与“小姐”谈好价格,还要到娱乐场所开房,双方“赤膊上阵”之后,才能确定娱乐场所是否提供安全套,小姐是否使用安全套。如果不开房,督导人员能否拿到切实有效的证据值得怀疑;如果开房,督导人员如何拿捏“嫖娼”的事机,又是个问题。因此,暗访“安全套”并不具备多大的现实可行性。

  另外,督导人员是否是民警,是否具有执法的资格,又是个问题。督导人员如果身为民警,就应该在拿到卖淫嫖娼的证据之时,就采取行动,也就没有了暗访“安全套”的必要。如果督导人员不是民警,仅为暗访“安全套”而来,在检查娱乐场所是否提供安全套、小姐是否使用安全套之前,则可能逾越了法律的底线,形成了卖淫嫖娼的事实。显然,考量暗访“安全套”是否合法,是有关部门实施这项举措的前提。

  在暗访“安全套”这一举措中,我们看到的是有关防治艾滋病思维的简单化:因为要防治艾滋病,所以要在娱乐场所设置安全套;为了保证娱乐场所提供安全套、“小姐”使用安全套,所以要假扮嫖客明查暗访。这样的思维显然是危险的,它忽略了卖淫嫖娼并不合法这一前置条件;推出这样的举措,则可能在公众心目中形成卖淫嫖娼合法化的错觉。事实上,《艾滋病防治条例》虽然将防治艾滋病与打击卖淫嫖娼分开治理,但防治艾滋病却是不能逾越打击卖淫嫖娼这条底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