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脑量刑”的揣测请打住

时间:2020-05-27 12:4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法律软件,输入案件的具体定罪情节,电脑就能判决出一个刑期。(《重庆晨报》9月3日)这本来是淄川区人民法院借助自动化办公设备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的一项尝试,但很多人却给予了此举无限遐思和多种解读,有人惊呼:用电脑量刑,要法官干啥?似乎电脑将要把法官取得代之了;有人叫好:此举可以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力,防止司法权的滥用,似乎推行“电脑量刑”是一剂保医百病的良药。其实,这些都是对“电脑量刑”的揣测,事实上“电脑量刑”既不是“糟得很”,也不是“好得很”,仅仅是一种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的辅助手段。

  有人把“电脑量刑”比喻为“卖菜带了一只电子秤”,这个比喻很形象,也比较贴切。作为一只“电子秤”,无非是法官手里的一个“电子法典”,充其量也不过相当于会计手里的一只计算器。正如有了计算器并没有让会计都失业,有了这种量刑的“电子秤”,法官也不会无事可做了。要到“电子秤”上去“称量”,法官就需要把那些需要“称量的物质”放上去,还要读出“数据”来。有时候“电子秤”还需要“校正”一番。这些都需要法官去下功夫。况且,法官裁判刑事案件,远远要比到菜市场买菜要复杂得多,裁判文书也不仅仅像是买菜的流水账那么简单。所以,法官有了“电脑量刑”作辅助,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但远远还没有到能够当“甩手掌柜”的赋闲程度。

  有人指望依靠“电脑量刑”来杜绝司法腐败。这种出发点很好,但对“电脑量刑”也太勉为其难了。用于量刑的电脑还需要法官来操作,其软件还是法官设计出来的。如果没有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没有清廉办案的好作风,没有遵纪守法的好操守,没有完备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法官还仍然能通过做手脚来达到徇私枉法的目的。因为再先进的电脑,也无非是法官手里的工具。指望工具来制约人,也就无异于“宁信度无自信也”的买履郑人了。

  “电脑量刑”作为一项辅助办案手段,淄川区人民法院既没有想让法官都无事可做,也没有指望此举就可以对法官的教育和监督取而代之。“世上本无事,庸人多自扰。”那些尽显风流的非议和过奖,依我看非但不是不着一字,反而是不着边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