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保问责来得更猛烈些吧!

时间:2020-05-27 12:2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梁江涛
  9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今年第一批挂牌督办4起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有9名责任人被处理,其中包括黑龙江海林市一名副市长。据介绍,因为治污不力,这名副市长受到行政降级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月2日京华时报)

  曾几何时,个别地方官员只注重单纯GDP,使一些地区环境问题突出、生态遭受破坏、制约着新一轮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某些领导和企业存在的“粗放发展观”成了无形的“污染源”,不少地区在“项目饥渴症”的驱使下,为落后淘汰项目的转移特别是严重污染难治理项目转移提供平台。有的地方提出“先上车后买票”,对一时拿不到批文的污染项目先盲目上马。对有污染的生产企业实行所谓“重点保护制度”,规定不得擅自进厂区检查,实行“无费制”、“零处罚”等等,这些都是“急功近利的政绩观指导下的必然产物,成了污染杀手的“帮凶”。

  记得10年前,在淮河治污的过程中,安徽省沈丘县曾有万人签名活动。横幅摆在沈丘的大闸桥上,其中著名的一条流传至今:“官清则水清,官清之时,就是水清之时”。一提到“官清”,人们就自然联想到腐败。其实,在环保工作搞腐败、“猫鼠”同流合污的官员毕竟是极个别。这里的“官清”应该有三层含义:一是作为一方父母官,发展思路要清晰。应当始终不渝地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发展中注重生态和环境保护,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二是对本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做到心中清楚。只有弄清楚以前的环保欠账和现在的环保新账,才会有治污的紧迫感和忧患意识,才会运筹帷幄,调度资源,下大力气偿还环保欠账。三是始终保护头脑清醒,不被眼前利益所迷惑。各地在新一轮发展过程中,应坚决摒弃有污染、难治理的工业项目。在对老污染治理时,舍得“忍痛割爱”,对那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乡邻的污染企业坚决实行关停。

  环保问责之“药”搽到分管副市长的头上,这仅仅是一个开始。要彻底摆脱环境污染的困扰,靠法律、靠机制、靠社会、靠公众,更要靠政府、靠干部。而要做到上述“三清”,则要靠制度,靠督查,靠问责。中组部早就和国家环保总局联手,进行将环保指标纳入官员政绩考核的试验。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理念就是完善党政官员的考核制度,将“环保效绩考核”单独作为考核官员的一个项目,而这个项目既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环保投入,更包括是否出现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突发性环境违法事件等。不过,目前在某些地区,对官员的环保考核仍面临重重困难,以“单纯政绩主义”为主要特征的地方保护主义会制造出种种“对策”和障碍,对此,不可掉以轻心。

  更确切地说,官勤之日就是水清之时。天道酬勤,但时不我待,不能坐等着环境变好。对那些治污不力的官员仅有行政降级是远远不够的,在环保问责上应该有更加严厉,动真碰硬的措施,应“处不保位”、“降不保底”,绝不迁就,绝不手软,直到摘除乌纱,端掉饭碗。只有如此,才能保护和改善好生存环境,还人民群众一个蓝天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