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法官的称呼

时间:2020-05-27 10:3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捷
  笔者所在的民事速裁庭主要办理婚姻家庭、买卖欠款、民间借贷之类的纠纷,所接触的当事人多为个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来自社会最基层的村民、居民,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又受文化水平所限,在打官司的过程中难免产生一些偏差和误会,单是在对法官的称呼上,就常常是五花八门,有时甚至会弄得人哭笑不得。

  一些离婚案件的女当事人,可能感觉来到法院就如同走进了当地调委会、居委会或妇女权益保护机构,进门就尊称你为“大姐”,尽管有的年龄明显要大得多。还有的仿佛是见到了自家人,一口一个“妹儿”叫得很亲热,但似乎又感觉透着那么一股老到和别扭。

  还有一部分当事人大概还明白法院是干法律这一行的,只是分不清公检法司有何区别,于是,就凭着自己在这方面的模糊认识和大致感觉,对法官,有称“律师”的,也有称“警官”的,最令人惊讶的一次是,有位年过半百的农村当事人居然叫出了“检察官”这一称呼。在笔者看来,对一般普通老百姓来说,知道检察官至少要比知道法官的难度还大一些,毕竟其受案范围和接触层面相对更窄。这也许与当事人个人的某次特别的了解或经历有关吧。

  此外,还有一类不很准确的称呼,虽然不算太离谱,也与法官的某种职称职务沾边,但无意间也会平添不少麻烦和尴尬。曾听同事们说过这样的经历,有的当事人总以为凡是负责案件审判、开庭的人就是“审判长”、“庭长”。比如明明在最近的审判长考核选任中落选,免不了有一点失落,可偏偏就有当事人不停地把“审判长”挂在嘴边,触动着那处尚存敏感的神经;又如当事人打来电话找你,声称要找“某庭长”,可这电话又碰巧正被真正的庭长接到,好在大家都搞得懂是怎么回事,要不然还真有可能变得复杂微妙起来;有的甚至声调一变,“庭长”直接荣升为“厅长”,旁人闻之立马用异样的眼光打量你这年纪轻轻之人,如此抬举,连本人也会被吓一大跳。喜欢尊人为“长”者,这或许也是出自当事人的一种礼貌和尊重,听来感觉不错,但如果名不符实,自然难以笑纳。

  不同的称呼,反映出当事人不同的认识、习惯或心态,但相同的都是对法官这一职业的不甚了解。其实,在笔者及周围同事所面对的一些当事人中,不了解甚或误解的又何止是法官的称呼,比如,当你最初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时,他(她)会把你看成替原告办事的人,其对原告的强烈不满顿时会转嫁到你的头上;被他人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的被告误认为民事被告也等同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觉得很丢脸,反过来要求原告赔偿其精神损失;存在尖锐矛盾的纠纷当事人,提出根本不想与对方见面,要求你调解、开庭不要将两人安排在同一天;已明确告知的举证期限内不提交任何证据,却在开庭时其诉称事实遭到对方否认时理直气壮地提出“如果不信,法院可以马上去问某人”;双方已经达成了按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其中一方却固执地要求你在调解书上特别注明归还欠款后从此两人恩怨了断永无纠葛;还有的当事人视法院为万能,认为既然解决了纠纷,凡涉及纠纷当事人的所有问题都应一并解决,包括生活窘迫、住房困难、子女上户等社会问题,否则就要会拖家带口找上门来。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不过,审判实践中,大家都已渐渐熟悉和适应了这些情形,再匪夷所思的称呼或说法都不足为怪。是啊,怎么好去苛求那些也许是一生中第一次遭遇官司的当事人呢?提醒、告知、释疑、劝导,也自然成为大家审判工作中或多或少的一部分。只是但愿,从曲解中开始的一切,最终能在理解中结束,法官的职业能够在一点一滴的付出和当事人真切的感受中获得认同和尊重。

  作者来自:四川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