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也要逼良为娼?

时间:2020-05-27 10:3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成都市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中,规定了医生的上交款项标准,即普通医生至少上交300元,科室主任一级,至少上交500元。而据记者透露,在成都市的一些大医院,摊派这笔“上交贿款”,早已有了约定俗成的价码:科室主任至少交5000元,普通医生至少3000元。(9月13日 新华网)

  如今干什么都讲究一个规矩,因而治理商业贿赂也来一个上交标准,规定具体上交金额,看似治贿动真碰硬,实则荒唐可笑,而且近乎无知。

  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以商业秘密给付财务或者其他报偿手段进行贿赂,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而回扣、佣金等手段则是最常见、最惯用的方法。那么,对真正的贿赂行为,不但要追究法律责任,且贿赂金额有多少就应没收多少,而非定个标准交纳。

  医院给医生规定“上交”标准,言外之意就是承认所有医生都有商业贿赂行为,都是治理的对象,科室主任、医院行政长官及名医灰色收入多,普通医生吃回扣少。这种不分青红皂白治贿大棒胡乱鞭打,显然违背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初衷,且极易冤枉好人,放过真正的腐败分子。

  据悉,金堂县卫生系统在治理商业贿赂初始,便成立了“反商业贿赂专用账户”,可直到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反商业贿赂专用账户”的进账仍然较少。作为反商业贿赂“首当其冲”单位的人民医院担心“因上交的贿赂款太少被调查”便作出了这一荒唐规定,以保证医院和医生在治贿过程中顺利过关。

  其实,医院此举恰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它至少暴露出了两个问题,一是该县卫生系统反商业贿赂雷声大雨点小,搞形式主义,没有真正地形成反商业贿赂高压态势;二是该医存在有商业贿赂行为,“怕查”就是一封举报信。令人遗憾的是,暴露出的问题被遮盖了,伴随的是绝大多数正直医生的人格尊严、良知道德被玷污、被亵渎。这是拿法律作儿戏,无形中纵容了商业贿赂行为。

  可以想见,当这种荒唐举措付诸实施之时,就是商业贿赂泛滥之时。贿赂不贿赂一样受处罚,就是将不贿赂者逼上受贿的“梁山”。如此逼良为娼,得出的结论就是不治贿反比治贿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