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肖扬9月13日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注:指除新闻发言人之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应由新闻宣传部门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肖扬院长的这一要求,不是对新闻媒体的报道权利和法官的言论权利的约束,而是从法官职业特性出发,要求法官要言当其时,以防止对社会舆论对公正办案的不良影响。由此一些人认为法官应该慎言,其实关键不是在慎言还是善言,而是要言当其时。
法官有些时候是要慎言的。当案件处于审理状态的时候,法官对媒体擅自发表倾向性意见,就会给人一种先入为主的感觉,还会给案件的公正处理带来负面影响。在法庭之上,法官要慎重发言,更不能站在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与另外一方当事人争辩。在裁判文书上,法官要反复掂量,不能把不该出现在裁判文书上的内容搬到裁判文书之上,防止泄漏当事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在日常生活中,法官对于属于审判机密的事项要注意保密,不能口无遮拦,防止泄密和产生意外后果。
但是,法官不能在任何时候都一概地慎言,很多时候还要善言。在法院内部合议和讨论案件的时候,法官要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在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上准确、全面地表达自己的见解。在调解案件的时候,法官要善于掌握当事人的动向,耐心细致地讲理说法,主持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起草裁判文书的时候,法官要善于运用法理深入浅出,把裁判文书写得入情入理。在日常生活中,法官也要注重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在各种场合不失时机地开展普法宣传,促进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尤其是各级法院的新闻发言人,还要认真研究与新闻媒体打交道的技巧,既要把有关案件的简要情况介绍好,又不能泄露审判机密和审判细节,或者超越案件处理程序乱下结论。
是的,法官既要慎言又要善言,似乎有些矛盾。但在这一对矛盾的把握中能集中彰显法官的职业技能和司法水平。因此,法官如何才能做到言当其时,就成了所有法官必须认真思考和反复探索的一个现实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