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败皆服”服的是什么?

时间:2020-05-27 09:0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左文明

宋鱼水法官的“辩法析理、胜败皆服”很多人不以为然,觉得“辩法析理”还可信可以做到,但说到“胜败皆服”就有些不服了,认为个别案子还可以这么讲,但要是所有的案子都能做到“皆服”就觉得不可信甚至觉得不可思议了。认为就是赢了官司的人都可能不服气,况且是一个输了官司的人怎么可能都服气呢?

法官办案到底能不能做到胜败皆服?当事人到底能不能也胜败皆服呢?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搞清楚法官要让当事人服什么,当事人服的又是什么。有人可能会说,当然是案件的裁判结果了。这只是一个方面,我认为法官让当事人服的应该是德,这也是我们所追求“服”的真正的意义所在。胜败皆服不仅仅是指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结果的一种认可和服从,更本质的应该是指对办案法官的佩服和尊重,这应该是每一名法官所追求的目标,也是每一名法官所能够做到的,所以胜败皆服也是可信可以做到的。其次,服的标准是什么。我们不能把“胜败皆服”的服仅仅理解成是指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而言,如果做这样的简单理解,那么上帝也做不到这一点,更何况法官乎,追求这个“服”也将是舍本逐末之举。所以不能把当事人服的标准仅仅看成是不上诉或者是双方自动履行和和解等,当事人的服应该是指对法官的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办案方式以及对法官人格的认可,是“虽然我输了,但我佩服办案的法官”这样的一种服,服的是人而不仅仅是事,即使是当事人上诉了,但对办案法官仍然是尊重和“没啥说的”,法官难道不应该做到这一点吗?法官难道做不到这一点吗?!

“胜败皆服”说到底就是对法官综合素质的高要求,而评判的标准就是当事人是不是服气。那种“冷、横、硬、推”的工作方式,那种“高高在上、以权压人、强词夺理、简单粗暴”的审判作风,那种“吃、拿、卡、要”的办案方式,那种“邋邋遢遢、随随便便、不遵守司法礼仪、不尊重当事人”的庭审过程,怎么可能让人服呢?更别说胜败皆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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