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朱列玉等8名省人大代表《关于公开房屋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的建议》,广东省建设厅明确答复: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此说既出立即引起网民的反对:作为消费者,公众有知晓房屋开发成本的权利。政府岂能以保护商业机密为由,放弃监管的权力。(2006-9-24新京报)
尽管房产商们一直羞说暴利,而房地产业已连续荣登“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榜首”。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播发《房价成本揭秘》的调查显示,我国全国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约50%。可以佐证的是,经学者赵晓测算,福州房市所列的23个楼盘成本目录中,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最低的约为20%,最高的超过90%。有10个楼盘利润率超过了50%。其中,地价、建安成本、配套设施费用分别只占房价的20%、25%和14%左右,而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利润则占到房价的41%左右。(3-15《北京楼市》赵晓文)而据业内人士透露,仅仅用于批地一项的贿赂(交易)成本就高达地价的30%左右。(2003-12-24北京娱乐信报)。事实充分说明,被同时列为中国最盈利与暴利行业之首的房地产业,完全是开发商与政府官员及银行贷款主管密切合作,共同掠夺中国公共财与百姓私产的高腐败样本。
正是这些见不得阳光的肮脏成本,使房地产业在攫取公众尤其是农民利益的过程中,成了亿万富翁快速成长的摇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所作的调查显示: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只有20%到30%留在乡以下,其中,农民的补偿款占5%到10%;城市政府拿走土地增值的20%到30%;各类城市房地产公司等,拿走土地增值收益的大头,占40%到50%。这就意味着房地产暴利是形式合法外衣之下的实质上的不当得利。而近三年公布的中国富豪百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从2002年的25家,2003年的37家,2004年多达45家。1991年我国房产开发商在5000家左右,1996年有21000多家,近几年又增加到了33000家左右。房地产业的超高利润,成为中国富豪的聚宝盆和冒险家的乐园。(3-15《北京楼市》赵晓文)
房地产业的暴利和暴富,自然成了消费者头上的一座座大山,使更多的公民不得不沦落为“房奴”。新浪网房产频道一项调查显示,在91.1%的购房按揭族中,有31.75%的人,月供占到了其收入的50%以上。按照国际通行的看法,月收入的1/3是房贷按揭的一条警戒线,越过此警戒线,将出现较大的还贷风险,并可能影响生活质量。在中国,生活被房贷按揭所改变的青年,有2600万人。(4-22新快报)由于还贷时间长达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98%的青年房奴出现了困惑、迷茫、焦虑、压抑等心理问题,直接影响了和谐社会目标的构建。(9-14竞报)
正如朱列玉代表所说,在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已经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公开房价成本的方式,确保市民的知情权。一方面,让消费者在知情中审时度势审慎购买,使消费行为更加理性,更重要的是,籍此成本公开,对于房地产开发交易中的违规行为、灰色交易尤其是商业贿赂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以此达到遏制房地产暴利,降低房价的目的,这既是广大消费者的权利诉求,也当是政府执政为民的职责。公众和人大代表所要求的,并非将每一个楼盘的实际成本都公之于众,只是公开同类楼盘的社会平均成本,这个平均成本既可以给公众购房以指导和参考,也不会侵犯某个企业的商业秘密。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亦认为,公布房价成本并未要求每个开发商出具他们的管理费用、人头费用等细目,随着土地实行招拍挂,税收征管程序的日渐透明,房屋成本中的这些部分实质上已经无密可保。况且福建省福州市、江苏等地已试行公布房价成本,并认为我国政府部门公布由自己控制、掌握的城市房价中的成本构成,应该不会构成对开发商商业秘密的侵犯。
既如此,所谓公开成本会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的说词,自然站不住脚。问题在于政府动辄以商业机密为由,行保护房地产商污迹之实,不仅仅是放弃对楼市的监管权,更可悲的是,行政权力有可能堕落成了商业资本和利益的俘虏,对此不可不察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