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一位农民因为宅基使用证发放问题状告邯郸市政府,不但胜诉,而且还引起了邯郸市政府的重视,对下属各县区的法制部门进行统一培训,修正了多年以来在工作程序上存在的失误,改变了类似的习惯性的违法做法。(9月20日新华每日电讯)
邯郸市政府输了官司,不但勇于认错,而且汲取教训,主动修正了类似的习惯性错误做法,这种闻过即改的态度,值得称道。就事论事,这只是发生在邯郸的情形,然而触类旁通,却更有普遍意义。前些日子《?望》杂志披露,自1989年颁布行政诉讼法至今,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已经超过一百多万件。在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败诉率高是一个普遍特点。在一些基层法院,政府部门的败诉率甚至高达50%以上。
“民告官”在从前是无法想象的,而现在成了寻常事,折射出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法制意识的强化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们国家的法治进程。当公民个人和政府发生矛盾纠纷时,无论双方的力量的对比多么悬殊,都可以化为“原告”和“被告”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让法律裁决。这种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途径,应该是法治社会的常态。但是问题还有另一面。“民告官”案件多,“官”败诉率高,传递了一个确凿的信息:政府不当行政或违法行政多。
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恰当使用行政权力,没有把握好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界限,一碰到实际问题就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使得在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情况下,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因政府不当行政而演变为“官民矛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治社会中,政府滥用权力而被民告,乃是理所当然,而输掉官司,亦是天经地义。
但是百姓需要政府不是为了让政府成为自己在法庭上的对手。政府总是做被告、输官司,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更凸现了基层政府法治精神的缺失。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才是百姓的福气。从这个角度考量,“民告官”多,“官”败诉多,即使赢了官司的百姓,终也不能释怀。百姓真正希望的,是和政府没有官司要打。而这首先要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这不仅是避免政府陷入官司窘境的唯一途径,更是打造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邯郸市政府输了一场官司,吃一堑长一智,举一反三纠正错误,不仅不丢脸,而且很明智,显示了负责任的政府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