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涉及食品卫生、劳动纠纷、对外援助等领域,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近年来,每到月初都有新的法律法规向世人公布,这是我国向法治化社会迈进的一个显著标志。笔者仔细解读了今年十月一日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新法规,欣喜的发现它们无不贴近寻常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密切地关注着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从酒瓶强贴“劝酒令” 到规范超市“生鲜区域”,从禁止以违反法律、伦理道德的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到保护昆曲等地方戏曲的“原真性特色”,特别是农民工凭工资欠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为保护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垒起一道强有力的法律屏障。
每一项新颁法律法规都关乎民生,关乎公平,关乎和谐,这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要达到社会和谐,就得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特别突出地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环保和安全等问题。 《领导决策信息》第37期刊登文章《六中全会前瞻:解决好新形势下的新矛盾新问题》指出,“无论是社会安定有序,还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关键都在于能否处理好新形势下的各种矛盾,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矛盾。”而要破解这“三大矛盾”,主要的手段应该是法治。只有强化法制建设,才能提升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让全体人民都生活在法律的阳光之下,从而享有持久的幸福感。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在这个国家兴旺、百姓安居乐业的共和国第五十七个华诞之时,我们应借鉴古代正直官吏的忧民之心和尽瘁之意,运用科学发展观维护百姓的安宁,谋求百姓的福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即将召开,作为各级执政者,应按照中央的要求,坚定不移地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定不移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