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只眼看执行难

时间:2020-05-27 07:0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程相鹏 杨桂东
  前段时间,河南省法院系统曝光的一批长期欠债不还的单位及法人中,洛阳市政府等相当一部分地方一级政府“榜上有名”,其比例约占全省公布的执行黑名单中的10%。就是说,每百件未执案件中,就有10件涉及政府,如果把没有公布的政府拒执案加在一起,数字将更大。一时间,舆论哗然。各种反响交相映衬,使人沉思。

  反响一:“法院应该维护政府的尊严,怎能为一个债权人的利益而损害政府形象”。持这种观点的人呼吁“以后不要再曝光政府了”,甚至强调要用强制性行政命令手段来规范法院这种行为。

  反响二:“政府是一个地方的太上皇!人家到底权大,敢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看来法只是给咱老百姓订的,管不了政府。”

  反响三:“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软,法院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是地方政府供给的,政府不执行,法院能咋着?”

  反响四:“政府带头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带来的负面效应无法估量。至少在一定区域内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继效仿,破坏了政群关系,损害了政府形象,加剧了执行难。”

  ……

  政府是什么?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不管哪一级政府,都担负着行使相应国家权力和实施大政方针的重要职责。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的诚信,是对一个地方进行卓有成效管理的基石。而这基石从哪里来?唯有政府自身。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政府就应在市场经济中带头模范地遵守法律,从每一项决定的出台,到每个工作的实施,都要依法办事,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而由于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历史造就的特权意识和“官本位”思想在少数政府官员身上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导致他们看不惯监督,容不得司法机关把法执到自己头上。而且,在特权意识的支配下,一些地方政府有法不依,“官司败了,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一定范围内对执行难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加剧了执行难。难怪全国法院系统近年来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不断创新执行机制,仍然难以走出执行难的怪圈。

  执行是审判工作的最终环节,也是当事人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但执行是一个社会联动工作,需要社会各界支持,尤其是当地政府的表率作用。在执行法律还不尽完善,服务型政府还处于雏形,社会文明程度还不尽满意,公民法制意识还有待加强的今天,把执行工作孤立地推给法院,对法院本身就是一个不公平,河南省桐柏县委、政府倾力支持法院执行,桐柏县法院没有执行难案、缠案的活生生例子,恰恰说明了这一点。在“卖政府房子没人敢要,卖‘坐骑’没人敢买,官员又不能司法拘留”情况下,世人不仅设想,倘若在党的纪律或行政监察监督中增加“一级政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追究一把手相关责任”条款,看谁还敢不执行?实践证明,一级政府、一个官员,在一个地区模范地执行法律,为群众带个好头,立个好样,何愁执行难?